日前,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挂职的秘玲参与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杨某因建房问题发生冲突,王某将杨某打成轻伤。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秘玲是石景山区检察院的一名年轻检察官,自去年8月挂职助理审判员以来,秘玲先后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11次。
2013年3月,石景山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共同签订了《互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协议》,建立了检察院与法院业务上的沟通交流平台。协议确定,自2013年开始,检察院每年择优选派一定数量年轻干部到法院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为10个月,法院将根据挂职人员的具体情况、专业特长,确定具体挂职岗位和挂职锻炼期间的指导老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在法院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熟悉法官审判思路,参与案件审理,积累经验,每季度末主动向检察院政治处书面汇报工作情况。挂职锻炼结束以后,检法联合召开座谈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交流问题。法院要为挂职锻炼人员填写总结鉴定表,并交检察院存入个人档案。截至目前,已有3名检察官到法院挂职锻炼。
秘玲是第一批到法院交流学习的检察官。到法院挂职交流后,她协助庭长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一个虚假广告案,这也是石景山区法院审理的首例虚假广告案。审理此案时,庭长逐一梳理每名被害人的陈述、协议及票据,认真审核认定每名被害人的损失金额,对无法采信的证据和无法认定的金额详细说明原因,最终仅判决书内容就达70页。这起案件使秘玲初步了解了审判业务知识。在随后的挂职交流过程中,她逐步熟悉了庭审程序,也对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通过在法院的挂职交流学习,石景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如何确保案件质量和提升监督能力有了新的认识,开展监督工作也更有针对性。“要使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仅要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当前不断更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正确适用法律,还要成为一名多面手,通过开展法制宣传、主持调解以及和解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使每个案件的办理都能发挥出最大的效果。”秘玲谈到自己的感受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