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市高院刑一庭日前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该合议庭三名法官均为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资深法官,其中审判长由女性法官担任,一名合议庭成员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据刑一庭副庭长董照南介绍,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的具体职责包括:第一,案件审理工作。受案范围包括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第二,调研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组织全市法院参与反拐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了解、研究、解决本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负责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及具体工作的部署、推动、检查和总结;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新问题、新制度;在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相关工作上与上下级法院及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本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未成年人合议庭审判长缴治民告诉记者,近年来,市高院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先后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联合制定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相关规定,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工作、心理干预工作、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为实现未成年被告人的无痕回归,本市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也就是说,有关他们的犯罪记录在档案中查不到,从而减少这些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的负担。另外,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必须进行社会调查,查明他们的成长背景、家庭状况等,并将此作为量刑参考。目前,市高院未成年人合议庭正在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审判等问题,并准备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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