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陕西省检察机关警车管理规定》要求,先后制定了《脏款赃物管理制度》、《警车管理使用制度》和《警车使用十不准》,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至2013年共办结直接立案侦查案件30多件,扣押、冻结贪污、受贿等赃款存入专用账户,确定办公室专管、案管办监管、自侦部门协管的管理模式,保证了涉案款物账帐相符、账物相符。扣押、冻结、处理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杜绝了未立案先行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无超范围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不存在该返还不返还、该移送不移送、该上缴不上缴以及不及时依法处理扣押款物、违规使用扣押款物的问题;更不存在私分、私存、贪污、挪用涉案款物的问题。该院公务用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节假日,除加班、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封存,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无非因公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的违规现象,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纪检部门建立了公务车辆管理档案,对公务用车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尚未发现警车、警牌外借、外租、转卖等严重违纪现象。同时,该院不断加强对驾驶人员的遵规守纪和用车安全教育,没有发生因驾驶员违章驾驶、违规停放、开特权车、霸道车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