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能看到本院的案件评查情况,还能看到其他地州的情况,也能请求复查,这对提升案件质量有很大帮助……”日前,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王辉指着评查明细表,翻阅着评查通报,向记者列举着该项工作带来的好处。
“好处”源于不久前云南省检察院在局域网对全省检察机关一季度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的评查情况公示和印发的评查通报。据统计,今年1月至3月,该省检察机关评查了监督立案案件190件,合格率96.3%;监督撤案案件38件,合格率100%;纠正漏捕判决人数148人,合格率100%;书面纠正违法262件,合格率85.1%。与以前相比,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执法规范化不断加强,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
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李卫国介绍:“之所以今年诉讼监督有新变化,是因为我们加强考评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行了‘四项措施’。”
一是制定诉讼监督执法标准。省院结合实际形成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标准,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违法等六项共90余条。
二是建立日常评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省院按月评查,先由分州市院自查后归卷上报,省院再与报表数据核对,对照印发的诉讼监督标准提出审查意见,并说明不合格案件的原因。
三是实行双向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真实。针对有些地方上报的案件与报表不一致的问题,将上报案件与报表双向核对,并逐一查明,协调案管部门补录案卡、补报案件等。
四是建立评查工作公开机制,促进考评与执法的良好衔接。省院对一季度的评查结果及理由予以公示,并要求被评查单位认真查阅和总结经验,7日内可以提出异议,复查小组3日内对异议核查完毕并反馈。在5月26日刚结束的公示过程中,各地共提出异议12次,多集中在对诉讼监督标准的认识和工作程序方面,省院核查后将结果一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