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目前虹口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上海市虹口区跨前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
一、调研为先,找准问题。
针对我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意识增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较强的现状,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本区政府部门、党群部门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对兄弟区县进行走访,吸取经验,为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夯实基础,确保解决目前存在的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能级、服务水准判断难,费用支付标准把握难,特定领域的专业律师寻找难等问题。
二、围绕中心,建章立制。
围绕虹口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工作成效和广阔空间,将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曹立强区长多次对该项工作提出要求。
区司法局、法制办反复协商、研讨,在征求区财政局、监察局等多部门意见的前提下,拟定《关于虹口区政府工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见》及与意见配套的《虹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产生办法(试行)》、《虹口区政府工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备选律师事务所名录产生办法(试行)》等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印发,文件明确了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服务方式、费用标准、质量评估体系、聘用办法,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和体系,全面规范了我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有力推动政府的法治化建设。
三、稳步推进,科学评估。
一是公开选聘。区司法局在文件出台后即着手进行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选聘工作,向全区律师发出公告,根据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筛选、初定,将两倍于聘任数的预备人选交评委会审定,最后由区常务会通过。区法制办会同区司法局、监察局依据《虹口区政府工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备选律师事务所名录产生办法(试行)》拟定政府工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备选事务所名录。根据政府部门的申请和重大项目开展的需求,采取专家咨询的形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或顾问团。
二是确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法律服务需求单位与被选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就服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后,法律服务委托协议需由区司法局审核后正式签署,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履行完毕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和委托方对法律服务过程、服务效果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结算律师服务费、推荐该法律服务机构继续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服务费10万元以上的委托协议履行完毕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区监察局进行评估。
四、多方联手,强化监管。
为确保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区政府多个相关部门联手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管。区政府工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分别依职责实施。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司法局落实流程管理,区财政局履行资金使用审核职责,区监察局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四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在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确保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透明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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