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日益严峻的环境资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记者今天从最高法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134个。
据统计,2008年以来,云南已有11个法院成立环保法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展示司法为生态文明提供保障的重要作用。
2010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这是全国第一家设立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的高院。截至目前,已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表示,环境案件在专业性、因果关系认定等方面相对复杂,集中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可以统一司法尺度、集中优势力量、增加环境资源审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福建已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50余个,5年来共审结涉生态环境案件1.3万余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全认为,应充分发挥司法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鼓励和弘扬保护生态环境之举,提升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记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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