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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出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

2014-06-05 09:28: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不断创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方式方法,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最大的特点是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按照中央、高检院部署和要求开展并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的改革的同时,结合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按照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要求,全面规范开展已经明确的监督改革工作,确保“七种情形”的案件和事项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并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工作范围,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评议。

    具体做法有: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的同时,一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人民监督员联系平台,以及微信、微博和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监督员通报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情况,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通报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书面通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有重点的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的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庭审观摩等活动,征求监督员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被害人不服不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当事人不服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结论等案件的公开审查和听证活动;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有关重要会议、检察开放日、精品案件评选等重要工作或活动接受监督等。

    自治区院在出台《方案》的同时,成立了领导机构,并对实行人民监督员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加强理论研究等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此方案的出台,是保障司法公正,完善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体系,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检务公开、执法规范、司法公正,更有效地监督检察权、规范检察权行使,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公信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