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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家座谈会发言(摘要)

2014-06-05 09:25: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如何看待设立环保法庭

武汉大学教授 王树义

  关于环保法庭设立的必要性。环保法庭的设立具有客观必要性,因为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已经到了规范化的时候。一是目前我国发展到环境问题高发期,环境事件、环境纠纷增多。二是公众的维权意识逐渐加强。三是环境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性、复杂性,相较一般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复杂得多,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由专门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是大势所趋。

  环保法庭设置构想。我国环保法庭设置的特点是“一头大一头小”,一是都设置在地方,二是高级人民法院设置的少,基层人民法院设置的多。根据具体的国情,大致可仿照海事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因为从国外考察情况来看,环境法院最初要解决的还是跨行政区域的案件管辖问题。贵州、无锡的环保法庭也是为解决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而设立的,倒不是说要完全照搬,但可以按照这个思路设立。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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