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庭设立的三点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灿发
第一,环保法庭的名称及设置构想。环保法庭的名称叫做“环境与资源保护审判庭”,这样比较全面,符合由环保法庭进行环境审判的目的和宗旨。环保法庭可以仿照知识产权审判庭,一般设立在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环保法庭的审判模式及业务范围。我强烈建议实行“三合一”,即将环境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合并在一个庭里,这可以充分使得环境资源审判具有专业化,可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关于业务范围,有一点需要专门提出的,即土地开发利用的案件应由环保法庭审理。
第三,环保法庭建立后应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一是开展环境法律实务专业培训。环境资源类案件有其独特性,如果完全按照传统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习惯和原则可能会审不下去甚至会审错。二是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包括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如根据环境跨区域、跨流域的特点设立跨区域、跨流域的法院,从而打破地方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阻碍。四是畅通诉讼渠道,解决案源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