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环境司法工作更好开展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 林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机制保障,出台配套规定,初步构筑环境司法的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纵向指导,克服潜在弊端。通过建立环保案件异地受理制度、巡回审判制度等机制来克服集中管辖带来的困扰。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由案发地法院积极支持和配合审判法院有关工作的开展。
三是扩大横向联系,聚集多方合力。力争实现环保信息共享,形成行政执行与司法保障互补的良性态势。
四是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工作不断完善。应借鉴“先予执行”的内在法理提出禁止令制度;应建立环保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环保专家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应坚持环境审判“重罚更重修复”的优化目标。努力形成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的环境修复责任方式的有机衔接;应建立执行回访评估制度,针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事后的调查和评估,以便改进审判和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