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家慧
法院应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推动环境司法工作更好地开展。一是应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二是建议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工作由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负责,即采取“三合一”集中管理模式;三是应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有效破解环境公益诉讼难题;四是加强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的审理,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五是依法审理环境行政案件、环境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支持和监督环境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六是加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审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七是加强海事海洋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审理,支持海洋强国经济建设;八是依法审理农村、农业领域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支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支持文明生态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