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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中院山西大同中院少年审判工作调查

2014-06-05 09:28: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努力探索构建“大少审”工作格局

——江苏南京中院、山西大同中院少年审判工作调查

图为山西大同市领导参观中院少年法庭设置的“心灵驿站”。张 文 摄

  编者按:我国三十年的少年法庭工作改革,风雨兼程,既有探索、创新,也有徘徊、停顿,但是,这一改革始终引领着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在六一节前夕,记者就少年审判工作采访了在全国具代表性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和山西省大同市中级法院,他们在少年审判中正在进行有益探索。

  当今,少年法庭无论如何发展变化,始终要体现对少年的人文关怀。它不再是成人社会对少年的怜悯和同情,而应是对少年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的爱护和尊重。

  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说,少年司法制度是“自英国大宪章以来,司法史上最伟大的发明”。

  今年是我国开展少年审判工作的第30年。

  南京中院:

  少年家事审判初见成效

  一起家事案件正在开庭。

  据了解,这一起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下午两点钟,记者如约来到法庭。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武琼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围坐在一张大圆桌旁,武琼以谈心的方式审案,当事人及代理人在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中交换意见。记者注意到,圆桌旁除了法官、当事人、代理人之外,还有两名案外人,一名是南京市鼓楼心莲家庭心理调护中心心理咨询师谈春霞;另一名是南京市浦口区盘城司法所专职调解员董美霞。当法庭了解完情况,当事人交换完意见,没有达成协议,武琼宣布休庭,由心理咨询师和双方当事人到少年庭接待室分别交谈。

  每一个家事案件都会有情感专家和调解员参与吗?记者问。少年庭庭长周侃告诉记者:“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让她们参加,如果是财产的分割问题依法进行即可,如果在子女归属问题上夫妻意见分歧较大时,再请她们参与做工作”。她们做工作比法官做工作的优势在什么地方?周侃说:“我们请的调解员都是与当事人住在一个社区里,在调解时比较具有亲和力” 。在审判过程中您的关注点是什么?谈春霞说:“我最关注的是当事人的情绪及他们要达到的目的”。

  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什么时间成立?审判现状如何?目前探索的机制有哪些?对此,南京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姚正陆告诉记者:

  一、设立少年家事审判庭

  2013年4月起,南京中院在全市推进少年家事庭设立工作,全称为“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目前已成立的10个少年家事庭(包括市中院少年家事庭)中,共有在编人员53人,审判人员44人。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设庭长、副庭长各一名,内设两个审判合议庭,全庭正式在编人员12人,另有聘用制临时工作人员5人。

  二、少年家事案件审判现状

  2013年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各类案件293件,同比增长190%。其中民事案件274件,刑事案件19件。审结民事案件242件,审结刑事案件16件。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026件,其中民事案件3813件,刑事案件213件,新收案件数同比增加67.6%。共审结民事案件3153件,审结刑事案件175件。与2013年相比,2012年少年庭受理审结的案件数较少,2012年少年庭共受理各类涉少案件100件,其中民事案件77件,刑事案件23件;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719件,其中民事案件1490件 ,刑事案件229件,共审结民事案件1319件,审结刑事案件229件。自少年家事庭成立以来案件数量骤增,其中比例最大的家事案件数量,仅半年收案数就远超往年少年庭全年收案数。

  三、目前探索的机制

  一是建立家庭暴力预防惩治制度。家事审判首先要解决好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

  二是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审判实践中,处于经济强势地位的一方经常通过隐匿、虚报家庭财产的方式损害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家事审判中,应倡导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建立财产申报制度,防止虚假诉讼,减少关联诉讼。

  三是建立归并优先调解制度。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应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客观对待纠纷,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等方式化解争议,最大限度地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四是建立利益表达制度。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建立未成年人利益表达制度在确保子女身心健康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障权益实现。

  五是建立心理疏导干预制度。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是基于缓解负面情绪、化解矛盾的需要以及修复家庭关系的考虑。

  六是建立亲和的圆桌审判制度。基于家事审判所具有的修复性特点,借鉴涉少刑事审判相关做法,在审判方式上,建立圆桌审判制度。

  七是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基于“儿童应该是社会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灾难的最后蒙受者”的理念,对于家事案件中存在家庭无法承载其基本生活、教育费用的未成年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来获得帮助,保护其健康成长。

  八是建立向弱者倾斜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基于家事纠纷公益性的特点,在依法分配举证责任的基础上,考虑弱势群体利益及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建立家事案件特殊的举证分配机制。

  九是建立国家代理制度。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适格的情况下,建立国家代理制度,由国家公权力机关代表未成年人提起相关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是建立社会联动制度。家事案件涉及的领域很广,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社会调解大平台。

  大同中院:

  融爱于法 寓教于审

  一个少年被两名法警带上了庄严的法庭……

  “我——我——我没有强奸她,她——她,她是自己同意的……”

  少年困窘中伴着哽咽,说完这句话,他失声痛哭,这哭声让人心碎,催人怜悯;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有人潸然泪下,有人开怀大笑……这是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举办的中学生庭审模拟大赛,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被告人均由中学生扮演;案情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步入大同中院,首映眼帘的是一座简洁、大气、威严的灰色审判大楼,大楼正面的楼体上镶嵌着庄严的红色国徽;与大楼前的国旗相互映衬。经过高高的台阶,走进审判楼大厅,这里窗明几净,精美的宣传版错落有致;第四层的第一个房间就是少年法庭,里面最显眼的就是一个圆桌审判台,还有一些现代化办公设备。少年法庭的隔壁是一间亲情会见室,有沙发、桌子和椅子等,像家一样的陈设。法官刘蓉说,设置亲情会见室的目的是想用亲情的关爱唤醒未成年人对家庭和自由的渴望。接下来的一个房间是“心灵驿站”,里面有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书籍,有测试心理的各种玩具,还有矫正心理的沙滩盒。刘蓉说,“心灵驿站”从“心”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聘请4名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灵帮扶。

  据了解,大同中院正在对少年审判工作机制进行着有益探索:

  一、未成年人刑事审判

  1.“三五四”机制。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必须做到“三见面”,即在未成年人案件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性格和思想状况;与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单位及社区的有关人员见面,了解其平时学习、工作和交往情况。从而使审判人员找准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着眼点和感化点,在庭审前做到心中有数。

  2.“五落实”机制。

  庭审中落实圆桌审判;落实法庭教育;落实指定辩护人制度;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庭制度;落实合适成年人制度。

  3.“四延伸”机制

  家庭延伸。法官定期深入刑满释放或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家中,了解其生活状况及心理动向,并针对一些不良倾向和家长一起制定帮教措施,促其改邪归正。学校延伸。对被判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且返回校园的未成年犯,了解其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并与老师、同学一起制定关爱计划。社区延伸。利用社区人员地缘人缘优势,了解未成年犯社交状况、生活情况,一旦发现其有不良倾向,则主动介入。狱所延伸。了解被判刑入狱的未成年犯入狱后的表现和思想变化,规劝他们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2008年以来,大同中院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98件,判处少年犯115人,跟踪考察少年犯80人次,召开大型帮教座谈会10余次,联系安置就业19人,安置继续就学60余人,2名缓刑少年犯考上了大学,4人升入中专。

  二、未成年人民事审判

  在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大同中院始终坚持“三三三”工作机制。

  1.“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2.“三主动”,即主动调解、主动释明、主动调查取证。

  3.“三多”,即多调解、多沟通、多引导。

  少年法庭副庭长王正刚告诉记者,大同中院还制定了“百次互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走进学校讲授相关法律知识;邀请中小学生走进法院模拟开庭;还制作了《护蕾宝典——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手册》、《预防未成年人被害自护手册》等,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预防性。(记者 唐亚南)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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