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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柯城检察院打造“民生检察”

2014-06-04 11:12: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4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的决定。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近年来,柯城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服务民生贯穿于整个检察工作之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心系民生,以构建和谐为己任

  今年4月初,柯城检察院送达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为此衢江区杜泽镇的徐大爷和柯城区新新街道的刘大妈都松了一口气。一桩持续了两年多的心事,终于彻底解决了。

  徐大爷和刘大妈是同行。徐大爷骑着三轮车卖时令水果,刘大妈挑着担子卖时鲜蔬菜。2012年11月4日清早,刘大妈挑着担子来到自己每天卖菜的地方,却发现被徐大爷的三轮车给占据了。刘大妈心想,自己的地方怎么能说占就占?当即要赶徐大爷走。

  徐大爷一看这架势也是心头冒火,这地方又不是你买下的,凭什么赶人!两人互不相让,就此争吵起来。气头上,两人你来我往,徐大爷推了刘大妈一把,刘大妈站立不稳摔倒在地,头部和臀部都受了伤。经鉴定,刘大妈的伤势程度构成轻伤。

  致人轻伤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一想到自己可能要蹲大牢,徐大爷后悔不迭。刘大妈也有些心虚,毕竟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而且弄得自己住进了医院,要是对方坐了牢,自己的医药费都没有着落。

  在两人惴惴不安中,案件由公安部门移交到了柯城检察院。检察官兰春在详细了解案情和两人的想法后,根据省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两人进行调解。最终,两人达成和解,刘大妈向徐大爷出具了谅解书。

  一起由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本要对簿公堂。检察官的一次调解,促成了双方刑事和解,让这起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虽然从工作量的角度来说,调解比起诉麻烦许多,但调解成功后对双方的影响,乃至对社会的影响,要比起诉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好很多。”兰春介绍说。努力以调解促成轻伤害案件当事人的和解,柯城检察院此举也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该院已调解多起相关案件,调解成功率达百分之百。

  倾听民意,严格执法赢公信

  “法官偏袒他们,你们一定要给我主持公道啊!”今年4月8日,愁眉不展的潘某走进柯城检察院的接待大厅。

  原来,潘某是柯城区石梁镇某建筑工地上的施工员。去年1月28日,在工地上班时,潘某被程某驾驶的挖掘机撞倒,摔下3米深的机坑。经鉴定,潘某的损伤造成七、八、九级三处伤残。为此,他与所在公司达成了劳动仲裁调解协议,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程某及挖掘机车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过一次调解,也开过一次庭。但潘某认为,法官的调解方案偏袒被告,这让他不能信任法院。为此,他请求检察院派员参加旁听,行使法律监督权。

  根据《关于规范民行检察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工作若干规定》,柯城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介入此案,出庭旁听了庭审,监督了当庭调解的整个过程,打消了潘某关于法官有所偏袒的顾虑,促成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不光要等在办公室里接待举报和投诉,更要走下去听取民意。”该院检察长黄耀奎说,自2009年开始,他们就注意转变接待方式,变“坐堂接访”为主动下访、带案巡访,将检察工作的触角深深植入基层,形成了检察长定期带领干警下访,主动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及时收集掌握民情民意的机制。

  同时,在执法办案中,柯城检察院还注重从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办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使执法过程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

  去年至今,该院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2人,其中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4件1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并成功办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反贪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排名位列全省同类院前茅。

  该院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也不甘落后。2013年5月,该院反渎职侵权局被省检察院授予“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2013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渎职侵权部门推进专项工作侦查经验交流会,作为浙江检察机关的代表,该院检察长黄耀奎作了题为“农村客运燃油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规律及侦查方法”的经验交流发言。

  四个转变,预防宣讲出实效

  柯城检察院与巨化集团公司合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有4年。4年来,检察官动足脑子,采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对集团领导及员工进行预防宣讲,并确保宣讲起到实效。同时,该院还对重点项目建设、重大物资采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查处。

  去年底,柯城检察院在办理集团销售员林某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集团在财务管理上有漏洞,便立即发出检察建议。听取建议后,巨化集团立即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避免了损失的再发生。

  “除了进企业,我们还要进乡村,给村干部们‘打预防针’。”该院预防科副科长陈晶介绍说,今年以来,针对农村土地征用,以及各类承包工程较多的现状,该院开展了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

  在宣讲中,该院不仅有量的要求,更提出的质的追求。“要让预防宣讲像‘好声音’一样直抵人心,避免它成为毫无实效的形式主义。”陈晶说,为此,院里成立了一支宣讲团,每个宣讲团成员都要认真备课,力求每一堂课都能有实效。

  近年以来,该院已举办警示教育课40余场,400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

  在开展“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柯城检察院又把服务“五水共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作为重要工作,立足检察预防职能,发挥宣讲团的“好声音”作用,以实际行动投身到专项行动中。

  扎根基层,检察监督到基层

  柯城检察院花园检察室位于柯城区花园街道,检察室主任方伟国和他的两个同伴总是很忙。从2011年4月挂牌运行以来,该检察室坚持把法律监督作为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核心,确保监督人员到位、监督机制到位、监督内容到位、监督效果到位,真正将法律监督工作重心下移、人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基层,实现法律监督的“全覆盖”。

  去年12月26日,社区矫正人员孔某就是在检察室的监督下,被押送监狱收监服刑。

  原来,孔某因盗窃罪被判处徒刑2年10个月。但因其身体有严重疾病,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并纳入社区矫正。可是,花园检察室的检察官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检查时,发现孔某严重脱管,且重新犯罪,其行为表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便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孔某的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检察室成立后,还先后与辖区内的柯山公安分局和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及工作协作联席会议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规范民行检察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工作若干规定》。至此,花园检察室建立了对基层“两所一庭”(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的监督协作机制。

  根据该项机制,公安部门每月向检察室报送当月刑事案件和治安处罚案件的报案、立案、强制措施实施、移送起诉和破案情况汇总清册,检察室根据需要,可随时上门查阅案件办理情况,全面了解刑事案件侦办过程和信息流程,进行实时监督。2013年以来,检察室先后6次对两个分局所辖的五个派出所办理的治安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督促纠正。

  监督协作机制建立后,花园检察室遵循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找准监督切入点,明确了四项工作重点:一是加大对法庭依法受理民事案件的监督,二是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查处,三是开展民事案件旁听庭审,四是加大对法庭裁判文书的核查。

  “花园检察室强化对‘两所一庭’的监督,将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完全符合省院有关设立基层检察室的要求,值得全省基层检察室借鉴。”去年年底,浙江省检察院基层工作处负责人在调研该检察室时给予了肯定。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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