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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公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

2014-06-04 11:09: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公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起诉、受理、公证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公证机构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旨在统一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解决司法实践中对公证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及责任认定等疑难问题,以进一步规范公证活动,预防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6日

  为正确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依法规范公证活动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就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和贯彻落实好《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规定》的起草背景和经过。

  答:《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作为独立民事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分别从不同方面对公证民事责任问题进一步作出规定,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公证的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公证法》规定较为原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过错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界定;(2)公证机构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3)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能否就公证书的效力单独提起诉讼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统一认识。

解读之一

公证侵权纠纷诉讼规制的统一与完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张卫平

  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公证法规定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也有权进行审理和裁判,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对此类纠纷的诉讼依然存在一定的误识。为了保障此类纠纷诉讼的公正,近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规范公证侵权纠纷诉讼提供了具体依据。

解读之二

有效统一法律适用 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薛文成

    近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少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避免了裁判冲突。近年来,随着“公证”越来越多走进普通人的生活,相伴而来的则是公证机构屡屡被诉至法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行为是否可以承担、如何承担责任等等问题,学者的观点众说纷纭,不同法院的裁判也时有冲突,公证机构和当事人也经常无所适从。此次,专门针对涉及公证机构的侵权纠纷出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中还是第一次。《规定》的及时出台,必将有效统一涉及公证机构侵权赔偿诉讼的法律适用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证事业的发展,更好维护当事人各方利益,起到毋庸置疑的积极作用。

解读之三

完善公证救济制度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 周志扬

    从2005年公证法颁布迄今已近十年。在公证事业发展迅速,公证制度渐入人心的同时,错误公证的现象尚未杜绝,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投诉、起诉公证机构的案例偶有发生。由于公证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怎样的诉讼规制并不完全明确,哪些问题属于可诉的事由?哪些不应划入可诉的范围?公证机构因过错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补充责任?这些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对同类案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裁判结果,不仅引发了公证行业的质疑,也引发了当事人对其权利的过度解读,甚至有的已经解决的纠纷又死灰复燃,息诉息访难度很大。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