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新疆公安机关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步伐,以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为突破口,用硬件倒逼软件,以软件支持硬件,实现“执法规范全警化、全警执法规范化”。全区公安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同时,全面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场所规范化改造
细微处体现人性化
办案区、接待区、生活区等区域被合理地规划分离,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信息化、可视化、人性化贯穿于每个区域;改造后的办案区,候问室、讯(询)问室、信息采集室等一应俱全——这是记者近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赛马场派出所看到的情景。
“派出所场所改造后,群众可按照指示牌办理相关事务,‘人性化’关怀体现在每个角落。”赛马场派出所民警李亮告诉记者。
为执法安全需要,2011年初,新疆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展开对执法场所的改造。2012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投入3.6亿余元,以790个执法办案场所改造为切入点,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具备改造条件的执法办案场所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在功能区建设中,各级公安机关注重从保证安全规范和人性化服务出发,对每个细节都反复推敲。在对办案区的约束椅、卫生间门锁以及墙体拐角的细节设计上,格外注重确保涉案人员的安全;在讯(询)问室、报警接待室的格局设计上,公安机关从每个细小之处体现人性化执法……这些细节上的精益求精,不仅提升了场所建设的质量,也促使广大民警从细微之处养成了规范执法、安全执法的意识和习惯。
“抓好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是促进民警执法意识养成和行为规范的关键点,也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破口。规范的执法办案功能区,能够使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朱昌杰说。
执法主体建设
着力提高民警执法能力
2013年11月9日,乌市公安局红庙子派出所辖区两名农民工在一家建筑工地干活时发生争执,双方都受了伤。了解事情经过后,派出所民警马文渊将两人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及其他农民工代表召集到一起。在大家的劝说中,两位当事人握手言和。
马文渊说:“现在办理治安案件,民警对双方当事人主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既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又不机械执法,在处罚的同时达到教育的目的,最大限度减少执法争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民警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主体,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对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至关重要。
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从2011年起,公安部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办理案件。我区公安民警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12月,分别参加了人民警察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和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资格考试既考常规的法律常识,又注重日常执法实践操作,执法办案一线民警通过考试,大大增强了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2012年,我区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由之前侧重硬件建设,转入以提升民警执法能力为重心的软件建设上,重点开展了对少数民族基层民警的法律知识大培训活动。在民警培训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突出培训重点,紧密结合工作岗位,重点对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大大提高了民警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外,我区公安机关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加快网上执法与监督系统建设和应用步伐,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以此来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改进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能。
全程录音录像
执法双方权益均有保障
现在,我区公安民警出警,都佩戴着被称为“黑匣子”的执法记录仪,如果有当事人对民警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或民警在执法时遭遇袭警等行为,执法记录仪都能如实记录,为执法取证服务。
驾车接打电话、违法停车……以前这些稍纵即逝、易引发争议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在被交警肩头的“第三只眼”——警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2013年3月7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首批400余部警用执法记录仪“上岗”。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当事人,冤枉、诬陷民警的情况偶尔也会发生,有了录音录像,我们会更注意言行举止,执法服务就会更规范,群众也会更满意。其次,我们的证据类型将更丰富、证据链条更完整,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虽然一开始很多民警在镜头下感觉别扭、紧张,但坚持下来发现,规范执法的意识和取证能力提高了,犯罪嫌疑人诬告和投诉民警的情况降低了。”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山区大队新华路中队中队长韩明说。
2011年,我区公安机关开始全面推行一线民警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为110处警车和民警配备了执法录音录像仪,在执法办案场所全部安装同程录音录像系统,实现随案监督、随警督察和远程网上监控,强化了民警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减少无理投诉现象。
“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不仅保护民警,更重要的是约束民警,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全程录音录像就好比将民警暴露在聚光灯下,促使民警执法办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说。(首席记者 陈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