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前程
“我现在走上了正确的人生道路,多亏你的帮助,谢谢。”近日,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朱华接到了小胡的电话。
事情还得从2012年4月21日说起,小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至古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罪名成立,小胡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惩罚。第一时间,朱华习惯性地联系到小胡的父亲,通知他带着小胡到未检科接受讯问。
“这娃命很苦,是我们1998年在上海打工时超生的……”小胡父亲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引起了朱华的重视。小胡的户籍证明显示其出生年月是1996年1月,虽系未成年人,但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而按其父亲说的系出生于1998年,则其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孩子的前途,朱华决定亲自调查核实。
朱华驱车6个多小时,前往小胡所在的派出所、村委会和就读过的小学调查取证。深入调查后获知一关键证人——小胡出生时与其父母共同在上海打工的伙伴。此证人现居住在贵州省仁怀市,朱华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贵州,对这名关键证人进行了取证。最终证明小胡确系1998年出生。
小胡重获自由后,朱华不断对其跟踪帮教,勉励引导他努力学会一技之长。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电话。
“我们要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爱这些失足的孩子。”已为人父的朱华经常这样说,正是朱华的这种工作精神,为失足少年照亮了前行的路。2011年至今,他先后承办了60余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后获得“四川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泸州市优秀公诉人”、“古蔺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许多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是由于法制意识淡薄,学校、家庭和社会缺少法制教育造成的。”朱华说道。在他的努力下,2011年,古蔺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达成共识,在古蔺县箭竹苗族乡中学等10所山区学校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基地,并成立由副检察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教育宣讲团,深入全县各农村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3年来,朱华作为法制宣传员,做各类法制宣传活动20余次,向万余名未成年人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懂得了如何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