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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官结合办案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2014-06-03 09:08: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梳理该市检察机关近几年办理的网络色情犯罪案件后发现,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呈上升趋势:2007年为19件32人,2008年为25件39人,2013年上升至31件60人,犯罪呈现新特点,但举证量刑存在诸多难点。如何有效防范、打击此类犯罪,成为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网络色情犯罪的主体以低龄男性为主,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大多都有正当职业。”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员张英姿说。

    张英姿告诉记者,除犯罪主体低龄化外,隐蔽性更强也是当前网络色情犯罪呈现的特点。网络色情信息一般通过服务器传播,可以在异地甚至异国作案,成员之间的联络均在网上进行,且不保存聊天记录,尤其利用QQ、微信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作案,更是难以被查获。

    在分析发案原因时,张英姿表示:“高额利润的诱惑成为网络色情犯罪的最大诱因。此外,网络监管乏力亦是导致网络色情犯罪多发的原因之一。”张英姿分析说,这主要表现在对网络出现突发、恶性传播行为时管控不力、应对不周;网络匿名使得追查网络犯罪困难;相关立法尚不完善,难以对个别案件进行严惩等。

    张英姿认为,管辖问题是目前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难点之一。在侦破此类案件时,最初被抓获的嫌疑人往往处于犯罪链下游。比如,最初抓获的人在甲地,应归甲地司法机关管辖,但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其上家在乙地。“各自管辖不利于提高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和准确性。”张英姿说。

    据介绍,目前在办理网络色情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举证、量刑亦遇到一些困难,例如目前对电子证据一般采取“转化型证据”来证实犯罪,证明力相对较低。此外,相关司法解释操作不便。如在司法实践中,色情网站注册会员的人数难以确定;“实际被点击数”与“点击率”有所不同,使得“实际被点击数”难以确定。

    对此,张英姿认为,在刑事诉讼证据立法中,应增加关于网络犯罪调查取证程序、电子证据的鉴定及效力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个别行政案件的处罚标准和依据也有待明确。如主机托管要求备案,但不备案应如何处理?停业整顿的对象是什么,是被托管的主机停业,还是托管主机的接入单位整顿停业等。

    “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当务之急就是要切断涉黄网站背后隐藏着的利益链条,用法律的形式对增值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并对利用移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行为设定严厉的处罚。”张英姿建议,可通过建立群众性预防犯罪网站、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掌握侦破线索;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配合,联合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的网站经营单位和网吧;培养精通计算机与网络知识的专业侦查人才;提高网络维护和管理水平,减少查证困难,提高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速度和效果。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