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孔胜率领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司法厅有关人员,在池州市召开《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该市对《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国安出席调研座谈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企业、学校、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池州市司法局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参会人员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自1997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对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非常必要。参会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法制宣传经费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考核、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任前考试以及学校、企业、社区、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宣传和创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等方面内容,对《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省调研组表示,大家发言踊跃,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对《条例》修订有很好的参考作用,将认真整理、梳理和分析,在《条例》修订中尽量考虑吸收。(池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