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案,刘汉、刘维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受到应有惩罚。
5月29日,多位法学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的审判不仅体现了正当程序与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理念,而且多方面彰显了司法文明。
审理裁判高度透明
“17天的审判,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6000余人参与旁听,审判过程阳光运行,透明司法护佑了司法公正。”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岚说。
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洪浩表示,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必然受到严惩,刘汉也不例外。刘汉等人因所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故意杀人等罪受到审判,充分说明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
“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保护,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洪浩说。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蔡杰认为,此案审理中,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程序公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文明进步。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开审判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洪浩表示,人民法院全面公开审理、宣判等各个环节,将审理活动置于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下,使公众知悉、了解法官断案过程,增加案件审理裁判的透明度,增强法官依法办案的责任感。
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新刑诉法强调,惩治犯罪的同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
“法治的力量,建立在充分追求人性化、尊重公民权利的基础上。即便是对涉嫌犯罪的人,也应如此。”洪浩认为,此次刘汉案庭审中的很多细节,都体现了无罪推定司法理念和司法对人权的保障。
该案中,被告人没有被剃光头,也没有穿着统一的号服,而是他们自己的普通服装。陈岚认为,透过这一细节,我国刑诉法的人文精神可以略见一斑。号服和光头倾向性强,相当于给被告人贴上“有罪”标签。普通服装和发式很好地避免了这种倾向性,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和当今国际惯例。
“考虑到被告人刘汉存在听力障碍,法庭为其佩戴了助听器,保证了被告人辩护权、质证权等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个别被告人和辩护人因身体不适,法庭为其安排了体检治疗,并满足证人出庭和休息的所有合法要求。审判期间不断有法警向被告人、辩护人传递茶水,为严肃的法庭气氛带来一丝温暖,于细微之处体现着司法文明。”陈岚说。
洪浩也表示,应以刘汉等案的审判为范本,让司法文明照进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使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切身感知公平正义。
“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是一起性质极端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积极努力。”蔡杰说。
辩护权被充分行使
被告人刘汉否认指控的同时,结合亲身经历,做了长达140分钟的自行辩护和将近3个小时的最后陈述,其余35名被告人和49名辩护人也都做了相应辩护,辩护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整个辩护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打断,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应有的尊重。”陈岚说。
蔡杰表示,本案所有被告人在自行辩护基础上都有律师帮助辩护,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发问权、质证权、辩护权等各项诉讼权利,采纳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多项辩解和辩护意见。
“17天的庭审,被告人进行了供述与辩解,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进行讯问、发问,公诉人出示了多组证据,并给予被告人充分质证、自行辩解的机会。一审判决对控方指控的事实既有采纳也有不采纳之处,说明法院充分关注辩护人意见。”洪浩说。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庭审中,法庭对控方指控的众多犯罪事实,遵照法定程序,逐条深入审查和核实证据。特别是,案件重要犯罪事实和重要情节,除当庭依法举证、质证外,法庭还要求证人和多名另案被告人就有关事实和情节出庭接受法庭调查。
洪浩表示,审查判断证据时,审判人员不仅注重单个证据审查判断,而且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衔接,使多组证据能构建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力图接近“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大量证据面前,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此案的证据运用过程,彰显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追求。
“法院最终作出219页、10余万字的判决,创建国以来最长刑事判决书纪录。判决书以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为主线,以犯罪事实、相关证据、辩护意见为内容,分析认定案件事实及其性质。逐一回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一归纳、认定争议事实。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分析证据到位,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整理观点全面,构建逻辑清晰,堪称刑事判决书的典范。”陈岚说。
洪浩认为,刘汉等案件的审判较好地诠释了新刑事诉讼法倡导的司法文明内涵——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