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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4-05-29 15:13: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网站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着力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教育改造、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社会各方的联动,构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一条龙”服务机制,取得较好效果。

    一、多方联动抓普法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让未成年人明确学习、生活、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

    一是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育资源,统一开设法制课程,全省6197所中小学实现在校学生的学法计划、教材、师资、考核“四落实”,配有专职法制课教师6487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10789场,有100余万中小学生参与了“心灵对话”法律知识互动答题、“美德起舞”实践小品大赛活动、“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等校园法制教育活动,在校未成年人受教育面达100%。组建法制副校长、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三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队伍,目前全省共配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6060人,配备率为98.9%,成立普法讲师团128个,召集普法志愿者42128名,采取专题教育、班团队活动、个别辅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人数明显下降。

    二是发挥家庭“安全港”作用。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访等形式,认真开展面向学生家长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开展“和谐家庭”“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发动文明家庭加入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知识讲座、评定典型示范户等活动,弘扬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化。特别关注暴力性家庭、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坚决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组建“知心姐姐、知心哥哥”“爱心爷爷、爱心奶奶”“代理妈妈”“教师志愿者”等四支服务队,关爱留守未成年人。建立社区、学校与单亲家庭定期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保证单亲家庭子女情感需求。建成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26家、省级166家,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是发挥社会“大学堂”作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团委、交警、禁毒、安监等部门,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面向未成年人开设案例警示课堂、法制课堂、法律援助课堂等特色课堂,以发放交通安全手册、参与交通执勤、播放法制电影、观看图片展、有奖互动问答等方式,讲解安全用水电、防盗、远离毒品、交通安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教育等内容。组织未成年人走出学校,观摩法院庭审、参观看守所、走进监狱,组织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实践月、“亲近大自然”暑期实践周、“小候鸟快乐成长一日营”等活动,开展体验性教育、参与性教育、互动性教育。据统计,目前全省共建成综合性未成年人年法制教育基地1856个,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共有180余万未成年人受益。

    二、多措并举抓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等职能优势,拓展深化“法律援助‘春苗’工程”活动,2013年以来,全省共接待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咨询达82902人次,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916件。

    一是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重与团委、民政、教育、妇联等行业部门的横向联系,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杭州市建立市、县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法律援助联系点218个,又相继联合共青团、残联、妇联、法院、看守所等部门建立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援助站;温州市加强共青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管理、网络化建设,对接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提高了法律援助初审能力,逐步实现案件的网上受理、审批和监管,让申请法律援助的青少年“零等待”。嘉兴市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触角,不断细化站点布局,在新居民集聚区、民工子弟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全省基本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无缝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青少年法律援助维权格局。

    二是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各地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被告犯罪时未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即指派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2013开始,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始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全程指派,即自侦查阶段起,即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辩护。法律援助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大部分能够被法院采纳,许多未成年被告人得以被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宁波市以市府办名义发文,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可申请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

    三是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将未成年人列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全面提提高了服务能力。各地对未成年人提供“三优”服务,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稳步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代理制”,拓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优化指派工作,尽量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又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宁波市利用法律援助案件“合同制”的优势,选派优秀律师办理,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指导,对复杂疑难的案件还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讨。

    三、多管齐下抓教育改造,帮助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把社会效益作为首要价值追求,针对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特点,认真研究、探索、总结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需求的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把失足未成年人改造成为适应社会、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一是加强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全面实施“5+1+1”教育改造模式,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犯实行五个“半天学习、半天劳动”、一天学习、一天休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实行六天学习、一天休息。努力把孝悌亲情、仁爱经典、传统节日等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未成年犯的改造生活、学习中,先后以开展“亲情园地”“爱心传递”“爱的深呼吸”等专题教育活动,以“情境模拟、情感换位”等心理矫治手段,引导未成年犯认罪悔罪,努力实现由“要我悔改” 到“我要悔改”的转变。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切实做好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将我省在押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提高未成年犯的文化知识,努力培养、引导未成年犯积极向上的情趣和爱好。

    二是加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不断规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全省各地也探索创新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积极成效。如,宁波市江北区设立了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温岭市建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地;龙泉市、诸暨市等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帮教队伍,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实行“零距离”帮教;杭州市萧山区、瑞安市等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与其他社区矫正人员隔离监管等等。据统计,全省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 1768个,教育基地619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我省自2004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已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3000余名,目前在册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 634名,同比下降8.1%,未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三是加强涉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工作。出台《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整合了各部门的力量,确保了安置帮教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以归正未成年人“导航工程”“牵手工程”为载体,利用浙江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优势,积极开展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目前,全省建有依托各类企业设立的过渡性安置基地1421家,有效促进了“三无”归正人员和其他有就业困难归正人员“第一顿饭”问题的解决。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未成年刑释人员,由县级安帮办协调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切实做好其就学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的帮教优势,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共同参与,重点帮教率达到100%,总帮教率保持在95%以上,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