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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洪江:“五定”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

2014-05-29 11:21: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真是没有想到,我的一张身份证让局长跑了这么远,真是太谢谢了。”5月19日,家住湖南省洪江市岔头乡双松村的向大爷怎么也没有想到,公安局长会亲自上门,将办好的二代证送到他手上。今年已经80岁的向大爷感动地流下了泪水。

原来,今年4月初,洪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彭永杰在岔头乡走访时得知,村民向大爷长期卧病在床,而家境困难的他因为没有二代身份证无法办理低保。得知这一情况后,彭永杰立即联系民警来到向大爷家中,为其采集了信息。如今向大爷的证件已经办好了,彭永杰又驱车60余公里把办好的身份证送到向大爷手中。这是洪江市公安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定问题,定领导,定部门,定时间,定效果”五定措施,切实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具体事例。

“定问题”即通过上门“寻”、座谈“议”、谈话“找”、网上“留”、接访“听”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洪江市公安局党委带头深入基层派出所蹲点2天以上找问题,与基层民警谈心,和老百姓掏心,吃住在所里,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定领导”即由局党委委员牵头,每个问题至少明确一名责任领导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问题实行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的“三包”措施,最大限度促进问题解决,并以《交办书》的形式明确整改落实到位。“定部门”即确定责任单位制订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下发《督办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责任细化到人。“定时间”即限定解决问题的时间,杜绝无限期地拖延,将问题进行分类办理,对于能够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责令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组织力量立即解决;对于需要一番努力才能解决的,限定时间,责令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于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责令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定效果”即确定问题解决的实效,《交办书》《督办函》办结后,对问题处理效果严格把关,将问题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通过跟踪回访、民意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来检验问题处理的效果,对处理效果大部分群众不满意的,责令其推倒重来,确保解决问题的效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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