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检察事业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有效监督方式之一。为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贵州省三都县检察院开展为期半年案件质量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运用检察环节各类案件。
案件评查方案具体适用
三都县检察院结合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拟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案质量评查计划》、《法律文书和法律程序对照检查表》和《案件评估分析表》等,量化案件评查内容,从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的高度来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选好评查案件,明确评查内容,统一评查标准
为了使评查工作能够全面深入和具有代表性,取得实效,该院对自侦案件、侦监案件、公诉案件开展全面摸底,明确拟评查案件的底数,从中随机抽查11件案件,其中反贪部门办结的贪污贿赂案件2件;反渎部门办结的渎职案件1件;侦监部门批准逮捕案件2件,不捕案件2件;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2件,不诉案件2件。案件评查内容包括办案程序是否规范、事实认定罪名定性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法律程序是否得当、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涉案款物处理是否恰当等。
规范评查程序,提高评查效率
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及分值表》发放给评查人员,实行“背靠背”评查方式即每个案件每个评查人员独立进行评查、打分,对案件独立提出自己的评查意见,由案管办汇总后再由评查小组进行综合讨论,对评查的案件存在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对不足进行分析,确定案件的等次,综合意见后下发给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进行全面自查,提高案件“生命力”,提高案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相推进
该院积极主动与政工科沟通,决定把案件质量评查与岗位练兵相结合,把案件质量评查纳入岗位练兵的主要内容,丰富了岗位练兵内容,同时通过岗位练兵的目的又提高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提高干警的实战能力,对被评为优秀的案件承办人给予嘉奖,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充分运用评查结果,确保案件评查实效性
三都县检察院对案件评查后,形成综合意见下发给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进行全面自查,提高案件“生命力”确保案件评查结果实效性。
一是全面通报评查结果。使不规范案件成为干警执法办案的警示牌。评查小组在评查结束后将每个被评查案件评查情况、得分情况、评查意见以进行汇总,并将通过评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向办案科室进行反馈并要求整改落实;
二是形成专门的评查通报,对每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列明,增强评查的互动性,引导干警及时落实规范、执行规范,促进规范执法、标准化;
三是及时督查整改情况,始终抓住“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摈弃“经验办案”等坏习惯,使规范办案成为干警执法办案的共同追求。根据评查小组反馈的情况及质量通报,各业务部门对所有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整改,并报告评查小组。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和纠正了办案工作中不规范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强化了办案部门和办案干警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检察干警质量效益意识,完善了案件质量的评查机制。通过评查,促使办案程序更加公正,法律文书更加规范,更加注重案件“生命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