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司法厅制定出台《青海省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同时部署开展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重点从组织管理、部门衔接、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工作保障六个方面对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标准》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州(市)、县二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和指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正规化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实现“无缝对接”。规范文书档案,统一档案文书格式,规范场所建设,多渠道公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法监督电话等执法内容,
《标准》要求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等,完善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异地委托管理制度、动态分析报告制度,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三对一”、“多帮一”帮教机制,坚持集中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思想教育型、技能培训型、帮教安置型“三型”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评估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低保、医保、劳保“三保”政策,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标准》强调坚持奖惩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和行政司法奖惩。强化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积极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保障社区矫正经费落实,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并根据发展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