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河南

河南:发挥少年法庭作用 提升预防犯罪水平

2014-05-29 09:16: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挥少年法庭作用 提升预防犯罪水平

  ——河南省高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下降的调研报告

  表一:五年来判处未成年人犯与判处罪犯总数的关系

  表二:未成年人犯罪五年来趋势

  编者按: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影响到家庭的幸福指数,更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未来。少年法庭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近30年。少年法庭职责的起初定位是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了该省近5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和比率下降的态势,分析了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原因,总结了少年法庭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做法,提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对策。

  一、五年来河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态势

  自2009年至2013年,河南各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19234人,同期判处罪犯总数351234人,未成年人犯占犯罪总人数的5.48%(见表一)。

  五年来,河南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以及在犯罪总人数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见表二)。

  未成年人犯总数连续5年下降。2008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7824人,此后5年,未成年人犯总数逐年下降, 2013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3003人,较2008年减少了4821人,降幅达61.6%。

  未成年人犯罪百分比连续五年下降。2008年,判处未成年人犯占判处罪犯总数的百分比为10.11%。此后5年,未成年人犯罪百分比逐年下降。五年间,未成年人犯占罪犯总数的百分比下降了6.5个百分点。

  二、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是侵财性犯罪较多。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涉案罪名相对固定。居于前列的都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强奸罪。半数以上未成年人犯实施的是财产型犯罪。2009年,法院判处抢劫、盗窃犯罪的未成年人3439人,占未成年人犯总数的65.36%。2012年,这一比重为52.95%。

  二是性犯罪占有相当比重。五年间,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比重始终在7%左右,2009年为5.97%,2012年为7.55%。这些案件的被害人往往是未成年人。

  三是农民和闲散人员占多数。未成年罪犯中,农民、无业人员和学生占大多数,还有少量的工人、无业者以及其他职业者。45%的未成年人犯的职业为农民,40%为闲散未成年人,13%为在校学生犯罪。

  四是初中生犯罪占大多数。未成年罪犯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达91%。小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文盲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少。这反映出大量未成年人犯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缺乏谋生技能。

  五是共同犯罪多。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重,5年中共有1020件2496人,占未成年人犯总数的13%,符合未成年人崇尚哥们儿义气、易相互影响和感染的特点。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自身的客观原因,也有社会外部的客观原因;既有普遍性的原因,也有个案的特殊目的和动机。我们着重分析导致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普遍性原因。

  一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是非判断能力以及自我掌控能力比较差,往往有程度不同的逆反心理、求胜心理、好奇心理和自我中心意识,一旦遇上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容易走向歧途。

  二是家庭教育方面的原因。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且无法替代。通过对郑州、安阳、商丘、洛阳、南阳等5市近年来办理的30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抽样调查发现,结构不完整、关系不和谐、教养方法不当、父母有不良行为等4种形态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未成年子女犯罪几率较大。另外,留守儿童犯罪比较常见,在商丘、南阳两市随机抽取的12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儿童作案的47件,所占比例高达39.2%。

  三是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重要的生活、学习环境。少数学校办学理念存在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不注重对学生法治观念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有些学校周边环境恶劣,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随处可见,使不少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易引发犯罪。

  四是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社会不良环境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据统计,在强奸犯罪的未成年人犯中,60%以上的人看过淫秽色情产品。互联网的消极影响极大,随机抽取平顶山市2011年294名未成年人犯中的100人进行调查,发现73%的未成年人经常去网吧上网,53%的未成年人承认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因网络引起或与上网有关。

  四、河南法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做法

  河南法院普遍建立少年法庭,少年审判法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能动司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把少年法庭作为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大局的重要窗口和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平台,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改革少年审判庭审方式。一个科学、合法的少年审判庭审程序,不仅能够实现庭审的各项功能,更能减少庭审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的影响,为其顺利回归社会、避免重新犯罪打下基础。2009年,河南高院制定下发《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统一全省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一审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把教育贯彻庭审始终,明确了开展社会调查及圆桌审判模式,规定了庭审向后延伸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2013年,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要求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平时表现、家庭背景等情况,为教育和个性化量刑打下基础。

  二是试行未成年人案件量刑规范化。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解决量刑不均衡现象,能够提高失足少年对判决的认可度,促使其认罪服法。为统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河南高院下发《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未成年人量刑需审查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24种情节及量刑幅度。今年上半年,省高院公布5例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在少年审判中试行案例指导制度,更直观地指导全省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

  三是落实判后帮教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绝不能一判了之,要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更快、更好地回归、融入社会。针对有些未成年被告人是在校学生的现象,少年法庭对依法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失足少年,登门走访其原学校,帮助其联系返校复读事宜。一些法院积极与职业技术学校、农业科技示范点联合成立“未成年人帮教培训基地”,免费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失足少年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学会自食其力,重新回归社会。对被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犯适时进行回访,帮助他们克服厌世心理,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巩固帮教效果。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已有560余名失足青少年在少年审判法官的帮助下重返校园,其中72人考上大学,400余名失足青年通过这种方式学会了谋生的技能,走上了勤劳致富的道路。

  四是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本上是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各地少年法庭常年坚持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2011年底,省高院与河南省团委联合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将送法进校园制度化。2012年8月,省高院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中小学每个学期开学之际,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连续3个学期带头到中小学上法制课。各地少年法庭以青少年学生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法制教育。五年来,全省法院少年审判法官累计到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举办法治教育讲座1860余场次,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160余场次,开模拟法庭27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超过190万人。

  五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关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近年来,省高院先后围绕非监禁刑适用、前科封存、社会调查制度等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检察院、公安厅、少管所、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同志参加,通过探讨达成共识。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河南高院成立的“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共同研究少年司法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至今已举办两届少年审判论坛。

  五、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对策

  一是强化家庭、学校的教育职能。少年法庭要与其他司法部门及共青团、妇联、媒体、社区组织等开通“家长信箱”,开设“家长课堂”、“家长专栏”,开办“家长学校”等,为家长提供学习、交流的场所、平台,引导他们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正确处理“爱与教”的关系,做到爱教结合、爱之有度、教之有道。

  二是增强全社会防控能力。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复杂,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受社会不良环境影响的原因。要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工作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将不良影视等文化产品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坚决依法取缔黑网吧、黑录像厅、黑游戏机房等非法经营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一律取缔营业资格,矫枉才能过正;要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群体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学习辅导、就业培训、心理矫治和生活帮扶,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加强专门机构建设。专业化的组织机构是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建立少年法庭、未成年人起诉科、少年管教所等专业化的机构,有利于整合、稳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业力量;有利于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加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利于总结、固化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并行之有效的长效预防机制。各地应该鼓励少年司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里专业性机构的建立,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是推动少年法庭规范化建设。少年法庭机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不规范,影响了少年法庭整体效力的发挥,制约了少年法庭的进一步发展。要统一少年法庭机构建制,普遍建立少年审判庭,形成少年法庭的合力;要统一受案范围,便于指导、总结少年审判工作;要统一绩效考核标准,明确少年法庭工作职责,将送法进校园等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以规范工作、树立法院形象、调动少年审判法官工作积极性,更有效地实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

  (课题组成员:田立文 李剑非 韩 轩 常 晖 陈永涛)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河南南乐法院干警深入农户发放法制宣传彩页
·河南安阳北关区检察长走进社区慰问困难户
·河南政法委:扎实推进平安河南建设
·河南濮阳县法院向信访群众征求意见
·河南开封市启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
·河南郑州查处涉枪涉爆涉刀案件18起

·河南郑州查处涉枪涉爆涉刀案件18起
·河南郑州法院系统:敢于批评加强学习主动性
·河南修武开展旅馆业集中整治行动
·河南商丘中院:三微一体平台为民提供新渠道
·河南三门峡:多措并举“打防控”势如破竹
·河南焦作市中级法院:决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