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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调查

2014-05-29 09:01: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帮教与预防的“三部曲”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调查

  图为房山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邀请辖区中小学生参观法庭,孩子们用画笔描绘出自己心中的少年法庭和法官的形象。刘 莹 摄

  2011年4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审庭)。3年来,房山法院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出发,创立了以帮教与预防为重点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未成年人犯罪重新犯罪率由10%下降到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下降了40%。近日,就这一工作机制的内容和作用,记者深入房山法院未审庭进行了调查。

  创新社会调查制度——帮助确定帮教要点

  一个有过前科的少年,再次因涉嫌盗窃犯罪成为被告人,这深深触动了房山法院未审庭负责人马绍辉,意识到帮教比判处刑罚更加重要。她想到了改进社会调查工作:“只有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背景、教育经历、个人性格才能做好帮教工作。”

  房山法院曾在2008年至2011年实行过这一制度,效果不尽如人意。涉案的25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有133人接受了社会调查,其中92名由未成年人所在区县司法所工作人员自行开展,41名由法院调查。调查内容存在主体专业性不强、内容可信性不高、调查时间滞后等问题,因此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如何改,怎样改?是选择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还是另辟蹊径?房山法院经过与房山区司法局沟通,确立了由区司法局成立专门社会调查中心进行调查的模式。中心由具备心理学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统一对所有案件进行调查,保证调查内容的连贯性、统一性、可持续性。人员配置稳定,可以获得国家资金长期支持。

  就这样,由房山区综治委牵头,公、检、法、司共同参与的《北京市房山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将调查的时间推前至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调查报告在检察院批捕、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中均可以参考;同时规定社会调查员出庭制度,以增强调查的客观真实性。

  该《办法》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某职业高中学生刘某酒后因索要洗脸盆,与学校宿舍管理老师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老师扎伤。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刘某幼年丧父,母亲常年在北京务工,刘某从小跟随经济困难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他因为个子矮小,常常遭到同学嘲笑,成为其不可触及的痛处,案件的发生正起因于此。案发后,他母亲要他立即自首,并将老家的房子卖出,用以赔偿受害人。

  庭审中,社会调查员宣读了社会调查报告。然后,法官和社会调查员确定了帮教要点,分析刘某之所以故意伤害老师的心理因素,让他正确认识自己,不能因为个子矮而失去自信,甚至实施暴力。刘某当庭向被害人的母亲深深鞠了一躬:“对不起,我错了!”刘某的真诚悔过得到被害人及其母亲的谅解。此案经过调解,并考虑到有自首情节,法庭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

  房山区这一社会调查制度如今日臻成熟。社会调查中心已为103名未成年人做了社会调查,本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案件数达到100%,外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案件数达到95%; 40多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36名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学校。

  心理疏导和“泉计划”——精神与物质的双重保障

  房山法院于2012年对社会调查内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结果显示:未成年人中父母离异的占案件总数的45.28%,父母一方去世的占13.21%,父母一方有赌博、盗窃、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的占16.98%。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多存在性格内向、自卑、暴力、执拗等心理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房山法院建立了心理疏导机制。

  ——畅通心理疏导渠道。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先后为3名刑事案件被告人、3名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通过房山区司法局阳光中心提供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先后为4名刑事被告人、1名民事案件原告进行心理疏导。

  ——拓展心理疏导适用范围。通过艾森克人格问卷成人式(EPQA)对被告人进行人格评估,用来确定刑事被告人适用缓刑是否不至于危害社会。他们已对6名未成年人进行人格评估,并判处缓刑,6人均顺利回归社会,没有发生再次违法犯罪的情形。

  ——扩大心理疏导参与机制。法官们与具有心理学专业优势的高校建立共建关系;吸纳有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作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疏导工作。

  心理疏导制度侧重于从精神层面对症下药,而对于家庭监护不力或家庭生活贫困的孩子,则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2012年8月,房山法院的“泉计划”,即爱心帮扶计划开始实施,改变了以往在帮教过程中,重教育感化而轻物质帮扶的模式。

  “泉计划”帮扶对象不仅有从案件中筛查出的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也有通过学校共建渠道筛查的未成年人,还有未成年罪犯,以达到惩罚、矫正、预防的目的。

  “泉计划”包括设立“泉计划”基金和“一对一”爱心帮扶两部分。一是“泉计划”基金由房山法院和具有优质资源的单位,联合成立一个旨在帮助生活困难孩子的专项基金,基金由社会优质资源单位捐资设立,用于帮扶孩子顺利完成学业或顺利回归社会。二是采用“一对一”爱心帮扶结对子的方式,为每名帮扶对象确定一名来自社会优质资源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他们的“人生导师”。“人生导师”和法官一起帮助对象复学就业,让他们与社会爱心人士建立密切联系,以便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保障。

  截至日前,“泉计划”已与两家单位合作,开展资金捐助活动8次,共计5万多元;组织孩子参观名胜古迹等活动10余次;救助7名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其中2名是民事案件当事人,一名已顺利升入大学。“泉计划”还即将对2名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救助。马绍辉介绍,以后将把帮扶模式由简单的发放资金,转变为设立最低帮扶资金数额,采取奖励、惩罚机制,培养孩子们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更多资金。

  普法教育新模式——从“治疗”到“预防”

  虽然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时,会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教育引导,但这更多的是“治疗”而非“预防”。很多孩子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时,都已接近成年,法官们越来越感觉到开展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房山法院未审庭成立之初,采用传统的“法官接受邀请,到学校讲授法制课”的简单模式。随着活动在辖区交叉开展,未审庭的法制共建学校从原来的几家迅速增加到20多家。

  马绍辉发现,按照北京市教育系统关于推行“一校一课”特色课程的要求,很多学校开设了“校本课程”,如中医和传统乐器课程等。那么,何不尝试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校本课”?这样就能将普法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内容了。

  房山法院未审庭经与有关单位沟通,与房山区昊天学校达成共建“法制校本课程”协议。根据协议,法官适时为学校举办法制讲座。昊天学校校长李秋红说:“‘法制校本课’将法制教育与学校的德育教学紧密结合,营造出了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是我校的一个亮点。”

  房山区教委专门发文在区里推广这一经验:“要倡导全区各学校积极借鉴‘法制校本课’的成功模式,不断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普法教育长效机制。”

  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其中教师和家长不可或缺。未审庭经过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机构协调,为中小学德育校长及教师提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培训,为共建学校编写法制教育书籍,促使学校和教师严格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今年3月31日,房山法院审判庭出现了一群“特殊的学生”——昊天学校的老师,旁听两起分别发生在社区和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庭审后,老师和法官就青少年常见的人身伤害类型及预防措施进行了互动交流。该校德育处主任说:“法律给我们的教学管理工作划了一条线,以后我们也好把握尺度了!”

  很多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侵害,都与家庭教育失当密不可分。马绍辉说:“很多家长是‘无证上岗’,有的家长本身就是法盲,甚至给孩子灌输错误观念,孩子长大后能不犯错误!”

  然而,当法官们邀请教育和心理专家指导家长用科学方法正确教育孩子后,许多家长转变了。一位家长对法官说:“以前总是杜绝孩子顶嘴,现在明白,应该允许孩子讲话,要在和孩子探讨问题过程中,告诉孩子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马绍辉表示,下一步将从社会综合治理的层面,继续向未成年人的家长传播法律知识,共同培养广大青少年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记者 杨树明)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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