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诉讼心理矫治帮教特殊群体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重庆法院与市社区矫正各部门分工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特殊群体的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较好地实现了刑罚的惩罚效果和教育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4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即在辖区沙坪坝、江北、南岸等地法院开展社区矫正改革试点。经过多年的摸索与实践,各试点法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社区矫正措施和规则。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将心理测试引入未成年被告人社区矫正评估,江北区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服务建议书制度。2014年,在提炼、固定辖区各级法院多年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重庆高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第一个正式的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全面指导,有力推动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重庆建立了公检法司等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的“综合施治”模式:明确职责分工,规定法院的职责为依法对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工作等;规范工作流程,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送达居住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羁押的看守所,同时抄送居住地区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政法各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的长效机制,研究解决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实现信息共享,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在强化与政法各部门合作的同时,重庆法院通过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监督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实施,确保刑罚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案件,或撤销社区矫正措施,准予收监执行的案件,严格审查相关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再犯罪风险评估、呈报材料,以评估对拟适用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在“再社会化”过程中再犯罪。强化程序公开,目前,重庆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案件审理公示率已达到100%。做好回访工作,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报告表现情况。
重庆法院将未成年社区矫正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突破点,引入诉讼心理矫治,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安排心理疏导法官或专业心理师,为被告人提供心理测评和心理辅导;建立帮教队伍,协调妇联、团委等从社会招募爱心人士,组织未成年帮教组织,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诉讼和矫正帮助;开展监管令试点,对社区矫正期限内有“旷课、离家出走、夜不归宿、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犯家长下达监管令,督促对其进行严格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