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扶危济困预防重新犯罪
吉林省公安厅
自2009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吉林省公安厅立足本职,着眼全局,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力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开展帮助教育,实施有效救助,扶危济困,有效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全省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从2008年的27%,下降到2013年的0.06%,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作出了贡献。
吉林公安机关通过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抚松县公安局松江河派出所作为当地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绿色家园”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司法所,先后成功矫正和帮扶了28名未成年人,有4人考入了大学,24人步入社会并有了固定工作,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走上了正确的人生轨道。
针对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吉林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协调用工单位招录社区服刑人员,帮助他们解决谋生渠道,为重新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大安市公安局惠阳派出所社区民警许晶宇对辖区因盗窃在社区矫正的王某进行信息登记时了解到,王某没有工作,全家的生活开支和孩子学习费用全靠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妻子一人支撑,生活条件非常困难。许晶宇将王某家的情况通报给当地司法所。在派出所民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帮助王某联系了一份建筑工地的工作,增加了王某家的生活来源。
吉林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社区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能够消除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误解,减少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歧视。
为保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吉林公安机关通过严厉打击侵害社区服刑人员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其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祁某因盗窃罪入狱,被社区矫正后发现其原住房已在刑拘期间被拆除,其他亲属也杳无音讯,因而心灰意冷并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极端想法。辽源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民警刘凤军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通报了当地司法所,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多次与房屋拆迁公司沟通,帮助祁某追回了1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吉林省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履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管控,严格监督考察。对思想活跃、外出频繁、人员交往和社会关系复杂等监督考察难度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走访,密切掌控其现实表现和活动情况。对司法行政部门通报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公安机关及时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防止造成危害。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截至2013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置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5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