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完善工会公职律师制度,有效地发挥工会法律人才的作用,日前,省厅和省总工会联合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工会要尽快组建工会公职律师队伍,落实好工会律师执业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工会公职律师执业制度,切实做好工会律师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工会要对系统内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核实,对符合工会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的,及时向所在地律师协会申请办理实习证,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申请办理公职律师工作证。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要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工会公职律师实习及执业管理,加强对工会公职律师实习及执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共同推动工会公职律师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