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正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其中一条重要衡量标准就是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建设平安锦州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而突出抓好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助推锦州实现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着力建设领域更广的平安锦州。通过深入开展多层次、全领域的平安创建活动,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建设平安锦州。
编制平安建设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将出台《平安锦州建设发展规划(2014-2016)》,确立“三年三步走”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涵盖了政治安全、治安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基层安全、民生安全等各个方面,工作着力点从打击、防范、管控犯罪拓展到服务、管理、建设等各个环节,深入抓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等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和深化平安锦州建设。
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全面推动平安市、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和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平安市场、平安企业等多层次、全领域的系列平安创建活动,重点在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领域以及工厂、矿山、建设施工等生产安全领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事件)发生。
实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10个专项组的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居住证》制度,推进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安置帮教基地、戒毒场所及康复安置场所、艾滋病诊疗定点医院,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帮扶体系,预防和减少严重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事)件发生,切实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二、着力建设百姓更满意的平安锦州。通过积极推动平安锦州建设向前端延伸、向基层延伸,把群众的意愿作为平安建设的“风向标”,把群众的评价作为平安建设的“试金石”,努力建设主动性更强、基础更牢的平安锦州。
开展“法治锦州建设推进年”。通过明查暗访、案件评查、群众评议等活动,发现执法办案存在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甚至徇私枉法等深层次问题并进行整改,做到规范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办每一件事中感到顺利温暖,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打牢平安锦州建设的根基。建立以党政为主导,规范化为标准,项目化为手段,信息化为支撑,网格化为基础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重点在市、县(市)区建立统一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对群众求助、投诉、报警的联动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在乡镇(街道)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办公、集成服务;在村(社区)建立综合管理服务站(点),推行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把解决民生问题和推动社会公平作为解决社会各类矛盾的基本点,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落实排查调处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基层普法工作,搞好“农村法制教育宣传年”活动。通过每年村派1名普法教员,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1本农村经常用到的法律小册子,帮助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打造在“点”上堵控、“线”上延伸、“面”上辐射的全时空、全方位、有效覆盖、无缝对接的公安巡逻防控体系。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两抢一盗”、拐卖儿童妇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打击整治行动,有效治理盗窃、抢劫、环境污染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各种案(事)件,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和个人极端行为的事件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锦州市综治委在5月份集中开展以“建设平安锦州、助推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参加到平安锦州创建活动中来,切实树立“锦州是我家,平安靠大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为提振锦州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美好家园。(孙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