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郑全旺/摄
2014年5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提到,北京市判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总体下降,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形势严峻,建议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判处未成年罪犯人数总体下降
《报告》中指出,2013年,北京市全市少年法庭共审理一审、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1097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053人,同比下降14.9%,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3.6%。其中,不满16周岁的79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7.5%。总体上看,五年来,全市少年法庭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下降趋势。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说,“该趋势的形成,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增多有一定关联,同时也表明,本市近年来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开展青少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较有成效。”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形势严峻
赵德云庭长介绍说,目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形势严峻。2013年,全市少年法庭共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346件,占全部涉少刑事案件总数的31.9%。
赵德云说,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中,侵害性权益的案件比例较高,346起案件中,有93件是侵害性权益的案件,占总数的26.9%。
《报告》中指出,加害人常常利用师生、老乡、邻里等关系,接近被害人实施作案,14岁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比例约占80%、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易遭受性侵害。
《报告》中还指出,2007年至2013年,北京市校园侵权案件年发案量从2011年的34件上升至2013的78件,呈明显上升的态势。
建议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10月23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9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尽管该规定只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但从立法精神看,对虐童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的‘强制报告’义务也是大势所趋。”赵德云说,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感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比如医务人员等,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可能受暴力侵害、虐待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使犯罪嫌疑人及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进一步的侵害。
《报告》中建议,通过完善立法,规定有关知情人员及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人员或组织,当知悉或有足够理由怀疑儿童受到父母、教师或其他人员的虐待、体罚等伤害行为时,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即必须及时举报或报警;对于知情不报者,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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