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透露,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少年法庭2219个,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7000多名;2009年至2013年,全国法院判决未成年犯罪被告人33万余人。
据统计,5年间,全国法院判决生效未成年被告人分别达7.8万人、6.8万人、6.7万人、6.4万人、5.6万人;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的未成年犯罪总人数近2.3万人,占未成年人被判刑总数的6.7%。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应有惩罚的同时,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下功夫,以促进未成年罪犯真正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在开庭前,尽可能深入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学校、社区了解其成长的社会环境,摸清犯罪的主观因素,寻找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为是否适合非监禁刑提供有力依据;在判决生效后,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鼓励他们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罪犯,绝大多数能悔罪服判,重返社会后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考入大学及各类职业学校,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至今,经过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至2%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