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兰考县时曾引用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的“陷阱理论”,意思是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这给了我们以极大的启示。人民法院除了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第一责任外,更应当重视“人”这个根本,把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治责任,像焦裕禄同志那样亲民爱民、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一、法官要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
长期以来确有极少数法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权力意识强、为民意识差,当官不当法官,加之法院固有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导致不论我们如何加强工作、改进作风,取得何种成绩,也得不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陷入了“塔西佗陷阱”的怪圈。扭转这样的局面,只有下大气力加强法官干警的敬畏教育,切实践行焦裕禄精神,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人民法院践行焦裕禄精神,首先要学习他“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这种情怀就是对人民群众心怀敬畏,“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思想的体现。只有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始终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真正把审判事业植根于群众,我们的工作才能接地气、通灵气、有生气,才能从群众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
二、要在执法办案中落实为民举措
人民法院践行焦裕禄精神,就要在执法办案中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举措,真正解决为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不断完善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一站式”服务各项举措;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在村、屯、社区的公共场所公开法庭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让群众有事能联系上法庭,工作时间能及时到法庭解决纠纷,非工作时间能及时“预约办案”;积极采取“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社区乡镇法官工作室等便民诉讼方式,大力推行巡回审判,选择群众关注、有影响的案件,深入乡村、走进社区,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真正解决诉讼难和执行难问题。
三、要切实转变司法作风
司法要公信,首先法官必须让人信得过、作风过得硬。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从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开好每一个庭、调解好每一起纠纷、制作好每一份法律文书、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做起,以严肃谨慎的态度,以科学求实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以严格有力的制度规范,确保法官始终慎用审判权、执行权,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廉政纪律,努力做到廉洁司法。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到不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受到冷遇,不让每一个庭审让当事人感到偏向,不让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在这里形成积压,不让每一份法律文书在这里出现差错,不让法院和法官形象在这里受损。坚决杜绝“生、冷、硬、横、推”的简单粗暴办案方式,带着深厚感情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四、要将“三严三实”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
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工作标准。在谋划工作上,能够贴近实际、联系群众、多方调研,防止想一出是一出,说大话、搞大排场、铺大摊子;在干事创业上能够勇于创新、扎实落实、稳步推进,防止虎头蛇尾。要把“三严三实”作为行为准则。履行职务时,能够始终秉承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忠诚的信条,坚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精神,真正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在工作之外,能够慎独自律、勤于自省、严守敬畏;在为人处世上能够以诚相待、襟怀坦荡、公道正派,防止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做懂规矩、守纪律、讲诚信的法官。要把“三严三实”作为纪律约束。以规范审判权运行为核心,切实加强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逐步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容易产生司法不廉、不公的工作体制和管理漏洞,积极改进和创新司法廉洁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以及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等内部监督措施,努力完善防止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发生的制度措施,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吴廷飞 作者系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