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评论之二
植根审判实践 锤炼司法作风
司法作风植根于审判实践,好的作风也必须依靠实实在在的工作来体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系统扎实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法院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严管理监督,明确责任,加强整改,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人民法院队伍。
司法作风是做好法院工作、保障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没有好的司法作风,就难以充分发挥释法解惑、定分止争的审判职能,更无法顺利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周强院长指出,要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近年来法院系统涌现的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金桂兰、翟树全、姜霜菊等模范法官,无不是植根审判实践,高超司法能力与优良司法作风完美结合,立足岗位践行“忠诚、公正、为民、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典型。可以说,司法作风优良是优秀法官们共有的精神特质。
司法作风植根于审判实践。好的作风也必须依靠实实在在的工作来体现。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她创新便民为民举措,提升办案质效,把好的司法作风贯穿到法院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申诉信访等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形成务实作风引领实践、实践夯实作风的良性循环。
要在法院信息化实践中锤炼司法作风。时代在变,群众的司法需求也在变。进入信息时代,群众越来越希望借助手机短信、邮件及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手段,第一时间获悉案件办理进程和诉讼程序节点通知、足不出户就能“旁听”法院正在公开举行的庭审、点点鼠标就能阅读公开发布的生效裁判文书。锤炼司法作风,就要牢牢站在信息时代发展的“潮头”,充分回应信息时代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司法服务变得更快捷、更透明,凸显“大数据”时代优良司法作风的新风尚。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实时化,彰显“云计算”理念作为检验司法作风提出的新要求。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探索法院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以互联网思维改进司法公开举措。用网络技术高度透明和高效快捷彻底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作风顽症,实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要在司法便民为民的实践中锤炼司法作风。司法作风无小事,诉讼群众总是从法院工作人员接触的工作细节中逐步树立直观感性的第一印象。法官面对群众的咨询是否耐心细致、复杂的诉讼流程是否有能得到规范的公示指引、递交的诉讼及信访材料是否能及时得到专门答复,都是攸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都是群众触摸法律、感受司法作风的“试金石”。锤炼司法作风,就要在创新司法便民为民举措上下功夫,不能因法律制度的“专业化”成为群众诉讼的“拦路虎”。要通过建设标准、规范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以及涉诉信访接待窗口,克减法律专业化的“进路障碍”,让群众不仅打得起官司、更要打有尊严、享受司法人文情怀的官司,坚决杜绝不耐心、不耐烦、不文明现象和冷硬横推、推诿扯皮等“恶习”,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来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作风陋习,让审判权畅行在服务诉讼群众的正确道路上。
要在提升案件质效的实践中炼司法作风。司法作风的好坏最终要落脚到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上。案子办得公不公正、拖不拖沓是诉讼群众评论法院工作的客观基础。如果群众满怀信心来法院“讨个说法”,却遭遇到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基础法律关系都没看明白的“葫芦法官”,如何能让群众信法服判、案结事了。如果经历一审二审繁复的诉讼程序拿到手的裁判文书上错字满篇、条文“乱引”甚至案号张冠李戴,如何能说服群众对司法裁决崇信和遵从。如果普普通通一起案件都要被拖延到审判期限的最后一刻甚至超出法定期限还结不了案,让群众对法律的憧憬在“望眼欲穿”般苦等中丧失殆尽,如何能顺利将社会矛盾和纠纷有序引入司法程序来规范指引。锤炼司法作风,就要苦练内功抓住审判质效这个根本不放松,不能让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便民为民举措最终“白瞎”在低下的审判质量和缓慢的司法效率上。要创新审判业务培训模式,加大法官调训轮训力度,持续为法官队伍的专业知识更新“升级换代”。
司法作风坐地空谈得不到,必须要甩开膀子通过探索创新、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不断锤炼才能得来。一切法院工作的探索和创新,都要为改进司法作风留足制度空间、搭建实践平台、积累完善经验。司法权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只有坚持在审判实践中锤炼司法作风,用优良司法作风改进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才能实现。(吴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