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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严打暴恐: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

2014-05-27 13:57: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疆网 

  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全疆检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从5月22日起至2015年6月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中,全疆检察机关将对暴恐活动和恐怖分子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批捕、审查起诉。并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

  根据《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新疆检察机关积极参加自治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意见》。

  全疆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会商情况,形成畅通有效的联系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尽可能将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前。

  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涉恐、涉暴、涉宗教极端重点案件和涉恐、涉暴、涉宗教极端重点人员,其中重点案件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制作、传播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音视频等非法宣传品案件;重点人员为幕后煽动、策划暴力恐怖活动的骨干分子,幕后传播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者,幕后传授制枪、制爆技术的骨干分子,幕后开展“圣战”培训的骨干分子,资助暴力恐怖活动、窝藏暴力恐怖分子的人员等。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疆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打击重点,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措施,统筹结合深入开展打击清理“东伊运”恐怖音视频网上传播专项行动、深化打击暴力恐怖团伙和宗教极端犯罪专项行动、深化打击和整治“三非”专项活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婚姻领域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严惩一批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效果,坚决打掉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

  对涉暴、涉恐、涉宗教极端轻微刑事案件,密切加强协作,做到集中审查批准逮捕、集中公开宣告批准逮捕,集中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公开审理、集中公开宣判。会议强调,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暴恐分子,决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在会议上指出,没有对暴恐活动的严密防范,就没有新疆的社会稳定;没有对暴恐分子的坚决打击,就没有新疆的长治久安。打击暴恐活动,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民心所盼、众望所归。

  严重暴恐案件“能判死刑的坚决提出立即执行”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凤艳介绍,专项行动中,全疆检察机关将履行检察职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三类涉暴恐案件依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首先,对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等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提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

  其次,对参加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团伙的一般成员,为暴力恐怖犯罪准备刀斧、易燃易爆品、剧毒品等犯罪工具的,向他人传授制枪、制爆及其他暴力恐怖犯罪方法的,教唆他人实施暴力恐怖犯罪的,资助暴力恐怖、极端宗教犯罪活动的,窝藏、包庇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分子的,制作、传播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音视频等非法宣传品的,为制作传播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音视频提供资助、帮助的,组织、策划、实施“迁徙”或者煽动、教唆资助他人“迁徙”的,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造谣、传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犯罪案件,要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对其中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恐慌、重大财产损失的,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明确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

  第三,对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宣传煽动“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具有现实危害,多次因轻微犯罪未被处理的涉恐重点人员、涉宗教极端重点人员,要坚决依法批准逮捕、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