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介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已依法立案侦查21名事故所涉责任人,并采取强制措施。
3月1日14时50分,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直接组织查办,成立由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和山西省、河南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参加的专案组,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密切配合,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为国务院调查组彻底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查,此次特大燃爆事故中,道路运输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高速交警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贿赂犯罪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山西省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新明等21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查办取得显著成果。
“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办案效果。”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