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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平台”的实惠与实效

2014-05-26 14:42: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院要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形式。

  积极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人民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法院要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形式,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成为展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坚持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要整合现有设备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整合信息管理资源,避免多头管理造成人员紧张管理不到位,整合软件资源,避免软件不统一造成使用出现新的问题。各法院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有创新意识,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种信息设备基础上,开发微博、微信、微视、电话语音、二维码扫描等新信息源,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查询、知晓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种设备信息的开发使用都要紧紧围绕“公开”二字,让现代化信息技术充分为司法公开提供服务和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功能作用。

  立足服务,便捷高效,是三大平台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形式内容必须相符。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一定要把建设与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充分发挥应用的功能和作用,好钢用在刀刃上,把钱花在点子上。总结以往法院信息化建设经验,由于信息技术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联系沟通不够,造成花很多钱买很多设备,但利用率很低,有的是软件设计重科技含量而忽视了实用性,审判执行部门不愿用或不会用;有的是注重装点了门面,不惜重金购置大量各种设备,而不管实际是否有用。要通过建立网上办案与司法公开平台的安全输送、有效对接机制,实现各类信息一次录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既方便公众和当事人查询,又避免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能搞成法院的面子工程,更不能搞成领导的政绩工程。三大平台建设投入必须见效。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依法、全面、主动将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外的所有司法信息,包括案件进程中的重要信息、重要环节,案件的立案、审理及执行进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布。从技术层面将我们的工作愿望和群众需求做到有机统一,同时在操作层面上,三大平台建设一定要让审判执行和其他相关人员便于掌握和操作,体现出现代信息技术在使用方面的优越性。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这项工作一定要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法院法官满意,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换来党和人民的满意,促进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高,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王 新)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