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4年4月底,广州从化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14件18人,涉案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均未接受过系统性教育,该问题亟需引起重视。此类案件类型有三:一是未成年人直接实施强奸行为。共审理的未成年人强奸案6件12人,其中3件有轮奸行为。二是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缺乏青春期及时引导和法律知识,存在“早恋”关系的被告人与未满14岁被害人自愿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三是催生其他类型犯罪。部分未成年人因过早发生性行为,与他人同居等,为解决二人生活问题、维系恋爱关系等实施侵财型犯罪。
对此,从化法院建议:首先,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开设性健康教育课,根据学生不同发育阶段,增加必要的性知识教育,通过建立完善科学的涉性心理辅导系统,培养未成年人性健康心理。其次,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对法律、思想品德课程避免流于形式,要注意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学生。采用必要措施防止不良读物在学生中传阅,教育学生规范上网,自觉抵制黄色网站等。第三,家长要做好监督、沟通工作,根据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同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性教育,摒弃“谈性色变”的传统落后思想,主动沟通、交流。还有,加大对媒介产品的监管力度,避免青少年接触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
(李长志、李寒冰、陈毅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