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紧紧围绕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强化基础保障、深化协调联动、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制度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在全省全面正确执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实现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出台《云南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2013年委托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案件6478件,比上年增加110%;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法院、公安、社区矫正机构和监狱等部门履行社区矫正职能职责的检查、监督力度;与公安机关建立收监执行协作机制、社区矫正脱管人员协查机制,有力提高了执法效果。
云南还积极在县、乡两级推广建立社区矫正大队和中队,全省共有37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大队,加大政府出资购买公益岗的投入,全省55个县共招聘600余人充实到社区矫正队伍。并逐步在县(市、区)配备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执法用车等设备。
结合少数民族的特点,云南积极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方法。对有语言文字但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社区服刑人员,把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制作成通俗易懂的短语和短片进行宣传教育;对有语言而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请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专家和“赞哈”歌手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说唱的形式开展教育矫正。目前,云南分两批招收的380名通晓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定向生,已全部分配到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