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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法院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2014-05-23 14:27: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重庆法制报 

记者昨日从巴南法院了解到,为切实发挥医患纠纷诉调衔接机制更加便捷、灵活、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特殊功能,引导患者回到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救济路径。该院联合区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医患纠纷诉调衔接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法院负责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诉讼衔接的沟通、适用法律的释明;公安局负责接到关于医患纠纷引起的治安警情后,依法处理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司法局负责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专业人员、场地、经费。其中,医患纠纷诉调衔接工作主要包括诉讼外司法鉴定的组织协调、非诉调解同步确认、诉讼服务、立案调解、委托调解、诉后答疑、委托和解执行。

同时,《办法》要求区法院派专人进驻医患纠纷诉调衔接办公室,负责与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每周定时集中办公。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注意把握医患纠纷案件的诱因、诉求、主要争议焦点,分析化解纠纷的症结和突破口。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邀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调委会内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或派员协助、配合审判组织进行调解。区法院、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司法局每季度应当召开医患纠纷诉调衔接工作座谈会,沟通情况,推进医患纠纷多元化解。

此外,《办法》明确,法院审理的医患纠纷案件,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当及时判决。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司法确认书、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对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医患纠纷诉调衔接办公室对立案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对委托调解案件不收取调解费用。(记者 朱颂扬)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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