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系统8个集体和14名个人
获全国性荣誉或被记一等功
近期,河南省检察系统有8个集体和14个人获全国性荣誉或被记一等功。
中华总工会下发《中华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决定》,我省陕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的决定》,我省新蔡县检察院、辉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袁广业(睢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永伟(禹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桂琴(女,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给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我省滑县检察院、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淮阳县检察院、栾川县检察院、孟州市检察院被记集体一等功;毕冬云(女、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郭丽娜(女、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田文生(尉氏县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杨炳辉(信阳市检察院反渎局侦查二处处长)、吴斌(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肖殿明(濮阳市检察院反渎局政委)、张勇(三门峡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刘振亚(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副检察长)、卢磊(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张茹(女、洛阳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郭美文(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副处长)记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