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院十大突破的要求,临江市院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适用法律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类案监督工作,现已办结了三件类案监督案件,并收到了良好效果。如法院在审理人身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受害人在起诉赔偿时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同类型、同等伤残程度的案件,有个别案件支持了该项诉讼请求,但多数案件没有支持,从而出现了适用法律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临江市院通过了解发现,出现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数办案人对有关法律规定存在模糊认识及民事案件多人分管所致。对此,临江市院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搜集了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省内外有关法院判例,弄清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在此基础上,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与法院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此类问题。最后,经过认真的讨论分析,双方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以落实检察建议内容。
通过此案的办理,澄清了部分办案人长期以来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模糊认识,有力地促进了法律的统一、正确行使,起到了办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也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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