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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检察事业60年发展回顾与展望

2014-05-23 09:05: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60周年之际,也迎来了兵团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兵团检察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气概,恪守法律信仰,践行检察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创造了新的辉煌和业绩。

  兵团检察事业的六个发展阶段

  (一)萌芽时期(1954年—1958年)。1954年10月7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兵团初创时期,主要还是沿袭军队政法工作体制开展检察和审判工作。此时,在地方已经设立了单独的检察、法院等政法工作机构。这一时期,兵团检察事业处于萌芽阶段。

  (二)创建时期(1958年—1966年)。1958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发出的《关于兵团政法机构的设置的通知》规定:兵团设公安处、法院、检察院,师一级设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同年10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兵团检察院正式成立,全称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随后,各师检察机构也相继成立。1962年6月,根据兵团党委决定,兵团检察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检察院”。

  这一时期,兵团检察机关处于创建阶段,只承担一部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劳改检察监督和自行侦查案件的职能。兵团、师两级检察机关合并在政法部(科),实行所谓“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即检察长、公安局长或法院院长,检察员、公安侦查员或审判员可以互相替代)等办案模式。1962年开始,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职能才逐步恢复,监督功能日益提升。

  (三)削弱中断时期(1966年—1983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兵团各级检察机关被撤销,职权由公安部门代位行使。1975年,兵团被撤销,原兵团检察工作划归地方检察机关管辖。

  (四)恢复重建和发展时期(1984年—1998年)。1983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决定“兵团立即恢复和建立兵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调人员开展兵团检察院重建筹备工作。1984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兵团检察院、各师检察分院及垦区检察院正式组建。恢复重建后的兵团检察机关分为三级,共36个检察院。

  (五)快速发展时期(1998年—2010年)。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该决定依法确定了兵团法院、兵团检察院的法律地位和干部任免权限。以该决定为里程碑,兵团检察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9年4月,兵团检察院直接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法律地位进一步确定,工作效率大幅提高。2001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印发,该规定对兵团各级检察院的案件管辖作出明确规定,强化了兵团检察院作为省级检察院的功能地位,为兵团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奠定了基础。

  自2003年开始,兵团检察院提出“夯实基础求发展,立足办案强监督,开拓创新树形象”的奋斗目标。经过多年的努力,兵团检察事业取得了累累硕果。一是检察队伍素质明显提升。2004年到2010年,兵团检察机关陆续招录了200多名大学毕业生,全部充实到基层和办案一线。通过定向招录、社会招录等渠道,招录新干警199人,其中定向研究生15人,为检察队伍输送了新鲜血液,检察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得到极大缓解。二是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兵团党委的有力支持下,检察信息化建设飞快发展,13个分院开通了二级专线网,29个垦区检察院建成了三级专线网。三是检察机构不断趋于健全和完善。2007年10月15日,兵团党委政法委在乌鲁木齐举行了兵团新建垦区法院、检察院授牌仪式,乌鲁木齐、三坪、巴里坤、和田等四个垦区检察院挂牌成立。随后,十二师、十三师、十四师等三个师检察分院也相继设立。四是检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系统“两房”建设不仅满足了办案的需求,且已全部达标;办公通讯设备、办案装备显著改善。

  (六)跨越式发展时期(自2010年至今)。2010年6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援藏援疆工作座谈会,其中对口支援兵团的省市检察机关有10个。以这次会议为标志,兵团检察机关开始迈入跨越式发展时期。四年来,10个省市检察机关先后派43名骨干来兵团检察机关挂职、办案和帮助工作,派84名专家、学者、骨干到兵团检察机关开展巡讲支教活动;兵团检察机关共派186名干警赴支援省市检察院进行岗位锻炼和参加业务培训;兵团检察机关把各省市援助的资金、物资用于建设办案区、视频会议室、添置办案装备和改善办案交通工具上。目前,北屯市检察院、铁门关市检察院、双河市检察院等新设市检察机关又相继组建。2013年,兵团三级检察机关案管机构全部成立。兵团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推进社会治理,设立了26个派驻基层检察工作室,进一步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

  兵团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和意义

  (一)在兵团设立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对稳疆兴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兵团是一个集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职能为一体的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其中的“政”是指兵团拥有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的权力,有公检法司等部门,行使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府职能,适应了兵团屯垦戍边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特殊组织的功能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在兵团发展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屯垦兴则西域兴;屯垦废则西域乱”,兵团的存在和发展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长远大计。

  (二)兵团检察事业伴随着兵团屯垦戍边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已成为兵团屯垦戍边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检察事业历经60年的发展,走过了一个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单一到全面的发展历程。形成目前拥有三级43个检察院、1000余名干警的检察队伍,成为兵团屯垦戍边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新疆和兵团社会稳定、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兵团检察事业伴随着中国检察事业的发展而蓬勃奋进,是中国检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检察事业的发展脉络是和中国检察事业发展的阶段一致的,兵团检察事业的发展历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中国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这也启迪我们,兵团检察事业的发展要结合兵团特殊体制的实际,不仅有兵团特色,更要将兵团检察事业置身于中国检察事业的“大盘子”里来谋划和推进,使兵团检察事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兵团检察事业发展的展望

  成立60周年之际,兵团正处在大发展、大跨越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兵团检察事业跨入了发展的新阶段,也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在新的形势下,兵团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紧紧围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兵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使命,奋发有为,更好地推动兵团检察工作大发展。2014年4月27日至30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新疆、兵团考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疆、兵团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形势下兵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把兵团真正建设成为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兵团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重大政治考验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当前,要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与兵团检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为维护新疆兵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推动兵团检察事业开拓创新。兵团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责任和作用,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法律智慧,以更大的气魄和胸怀,以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兵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三)紧紧围绕维护兵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根本任务,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服务兵团工作大局。要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和敌对势力组织、策划、实施的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接访理念,力争从源头上控制和避免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依法查办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经营和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工程建设领域和商业贿赂层面的职务犯罪。妥善处理实体经济、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预防咨询、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年度报告、风险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加快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四)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要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强化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准确依法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善于通过审查案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当事人控告申诉以及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督线索,提出监督意见,切实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量刑关、执行关;建立健全证据审查、捕诉衔接、非法证据排除、特别程序应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案件评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要严守不办冤假错案的底线。恪守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将公平正义作为执法最高价值追求,将办案质量视为生命线,实行办案责任制。

  (五)紧紧围绕提高司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各项制度的执行;要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友;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培养。要继续重视和加强领导干部轮岗培训和挂职锻炼、岗位锻炼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理论政策水平;全面落实对领导班子巡视、对领导班子考评、任前双重谈话和诫勉谈话、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坚持把工作重心、检力资源向基层倾斜。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解决基层人才短缺的问题,积极推进“两房建设”,继续开展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表彰活动。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进一步加强检察技术工作,大力开展电子检务工程,不断推进检察业务、政务、队伍、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融会贯通。

  (作者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明生)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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