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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假保”检察监督机制要与时俱进

2014-05-23 09:06: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其目的是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但由于相应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适用中容易出现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问题。近年来,上述问题逐渐成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加强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已刻不容缓。

  一是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种情势下,法律实施摆在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维护国家刑罚的统一正确实施既是执行法律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的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刑罚执行环节滋生腐败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危害。有效惩治犯罪,既要保障公正审判,又要严格执行刑罚,没有刑罚执行的公正和严肃,打击犯罪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司法公信力就会严重受损,从而影响法治信仰的树立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虽须层层报批把关,但程序相对封闭运行,社会外部监督缺乏。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弥补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其他程序性规定的不足。

  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当前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近年来,随着一些典型个案的披露,“大墙内”的司法腐败现象逐渐显露,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屡屡成为罪犯减轻或逃脱法律制裁的手段,原因既有法律层面、制度层面、规则层面的,也有法律实施环节特别是刑罚执行层面的,检察机关需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

  三是保障监管安全的需要。刑罚执行是否公平,考核计分是否平等、均衡,是在押人员、服刑罪犯及其亲属关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对罪犯的改造质量和监管场所的安全。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是否严格、依法、公正、规范办理,对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加强依法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依据现行法律及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主要进行事后监督。然而,由于信息渠道有限,不能详细了解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全部表现,检察机关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现有规定对减刑、假释、监外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职权范围、手段方式有限,程序模糊。刑罚执行监督不到位,造成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效果得不到实现,导致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能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也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机制需继续完善,其监督范围应涵盖考察、提请、裁决(决定)和执行等全过程,并进行同步监督。监督手段应多元化,将提出纠正意见和抗诉等其他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同时,检察机关还可针对刑罚执行机关、法院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将事后监督延伸至事前、事中监督。

  (作者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彦)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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