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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还有提速空间

2014-05-23 09:08: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轻微刑事案件大多是犯罪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在实践中,可以从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流程、完善公检法三机关配合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建立指导性办案期限。在实践中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难度较小,犯罪嫌疑人对办案过程比较配合。刑诉法规定的刑事案件办理期间综合考量了各种案件的办理需要,而对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而言,可以建立方便快速办理的指导性期间。在各个办案环节,对办案期间进行合理的缩减,可以为该类案件的快速办理时间作出规范。

  科学合理地精简办案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刑诉法的框架内,简化工作流程。如简化审查报告,做到有的放矢,凡与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一致的不再重复,不再大量进行证据引用,而将重点放在阐述理由上。在内部审批过程中采用口头汇报与书面汇报相结合的模式,减轻办案人负担。规范对办案检察官的监督和管理,让责任更加明确,从而保证办案质量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效衔接不同诉讼环节。首先,进一步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即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或公诉部门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避免因取证不到位而出现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其次,审判阶段充分利用建议权,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再次,共享案件信息,利用现代办公技术,互通电子文书等材料,减少工作量。侦、捕、诉、审等环节做好衔接,才能真正实现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提速。

  实行案件统一办理模式。在轻微刑事案件数量较多的时期,可以采用专人分类办理的模式批量办理,有利于减少多起案件办理中文书制作、送卷、出庭等方面的重复性劳动。对于密集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集中引导侦查取证、集中受理公安机关案件移送、集中起诉、建议法院集中开庭审理,这样不但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杨震)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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