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步入阳光规范轨道
案件全部公示 庭审实现直播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去年7月以来,通过调整管辖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开庭审理操作规程,推进办案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措施,山东法院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步入了阳光、规范和制度化的轨道。
为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规范,去年7、8月份,山东法院将减刑、假释案件统一划归审判监督庭办理,实现了上下级法院职能的统一,强化了对下级法院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今年5月份召开座谈会,集体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精神,并讨论了山东高院起草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公开开庭审理范围、审理程序、合议庭评议等具体操作问题。自6月份开始,山东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直播的序幕也将拉开,届时,社会各界可近距离了解开庭审理的有关情况。同时,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山东高院要求相关中院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研究开发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上半年可望投入使用。
据悉,自去年7月以来,山东高院和相关中院所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已全部进行公示;山东高院对53件减刑、假释案件不同意执行机关提请的意见,占总数的4.8%,其中对不符合《意见》规定的减刑间隔时间的案件退回7件,准予撤回1件。(记者 闫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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