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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法院执行工作驶上快车道

2014-05-22 14:46: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2012年10月26日,宁波鄞州法院执行法官庞俭力的办公桌上堆满了案卷,这些案件都由他一人承办。好不容易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可当庞俭力将执行款交给申请人时,却得到一连串的埋怨,“就这么点钱还拖了2个月”。

2013年10月26日,庞俭力的办公桌上依然堆满案卷。不同的是,他不再对这些案件“一人承办到底”。执行工作就像一条“流水线”,被分为执行启动、执行查控、执行实施和执行处置四个阶段。每位法官只负责其中的一个环节。而且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效控制。

2012年11月,鄞州法院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试点法院,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启动了分段式执行工作。

如今,这项工作已在鄞州法院开展了近一年时间。分段式执行以其集约化、高效化和公开化的特质,带来了同期执结率、平均执行天数、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等多项指标的全面提升,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快实现,使矛盾纠纷更快化解。

平均执结天数6.4天

2013年4月28日,鄞州法院出台了《关于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的若干规定》。6月1日,分段式执行在该院正式实施。

“分段式执行模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贯彻分权制衡原则,将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审查裁决权和委托拍卖、变卖、鉴定权四权彻底分离。”鄞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金首介绍说,“在分段基础上,我们还将集约的理念贯穿到流程的每个阶段,即在启动、查控、实施、处置四个阶段内,按照专业分工的要求,将同类工作进行归集,交由专人负责,以工作的专人化、专业化实现案件处理流程的集约化。”

分段式执行带来的不仅仅是权力的制约,还有执行效率的全面提升。截至2014年4月22日,鄞州法院执行局共结案4360件,其中启动组办结案件514件,平均执结天数为6.4天。

2013年10月10日,张某向鄞州法院申请一民间借贷案的强制执行。同日,该案到达执行启动组,书记员进行收案登记,向当事人发送执行通知,法官在执行系统中进行财产普查,并分析该案办理难度。因被执行人严某下落不明,该案迅速被移送到执行查控组,由该组法官对严某进行集中财产查询,并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由于尚有执行款未到位,同年10月22日,该案被移送到执行实施组。该组法官的任务是传唤被执行人并作笔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法官依法作出对其车辆进行扣押的裁定。随后,该案被移交到执行处置组,如果严某不自动缴纳执行款,将由执行处置组对该车辆进行拍卖。

而此时,其他执行法官已经在着手其他案件了。

执行信息一目了然

2014年,鄞州法院充分利用省高院开通的12368短信平台,将执行立案、文书送达、制作笔录、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措施、司法文书、评估拍卖、案款管理、案件终结等执行节点过程中的各项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面对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加以修复,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

为了更为全面地公开执行信息,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法官为案件所做的全部努力,2014年初,鄞州法院委托移动公司研发了“执行外勤通”软件,确保执行过程通过图片、视频、录音等方式全程留痕,并且可供当事人查阅。目前,该软件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

今年5月12日,法官周子龙到鄞州某小区查封一套房屋,跟以往不同的是,他不用再抱着厚厚的案卷出门。到达目的地后,他拿出一部大屏幕智能手机,点击“执行外勤通”软件,输入账号和密码,选择待办案件,就看到了该案的全部信息。

执行局为每位执行法官都配备了一部这样的手机,内网中的执行案件信息可以通过中转服务器自动传送到手机中的“执行外勤通”软件。

周子龙点击软件界面中的“拍摄”选项,用手机为被查封的房屋拍摄了一组视频。此后,周子龙在房屋大门上贴上封条,用同样的方法进行了拍摄。

周子龙用“执行外勤通”软件拍摄的视频和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办案时间和地点的执法记录文件,通过3G 网络实时上传到法院外网服务器,并自动生成执行日志,供当事人查阅,实现执行办案全程公开。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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