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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同安:用法教育孩子 用爱温暖未来

2014-05-22 10:36: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用法教育孩子 用爱温暖未来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少年审判机制调查

  厦门市同安区法院与企业共建就业基地。陈妙容 摄

  面对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如何更好地做好少年审判工作,如何更好地挽救失足青少年,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在少年审判中坚持“用法教育孩子,用爱温暖未来”,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机制的完善之路。

  “合适成年人库”

  失爱少年的温暖港湾

  “新刑诉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其中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我们在2012年就已开始探索, 2012年8月,同安区法院就制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同安区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昌明说。

  “感谢法官为我做的一切,让我感到家的温暖,感到还有人在乎我、关心我。”回想起法院为自己适时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程序,17岁的小风感激不已。

  小风是贵州人,2013年5月,他酒后因一时冲动与其一同喝酒的老乡小陈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因小风户籍所在地位于贵州偏远的山区,其父母经法庭多次通知均表示因身体不好,路途遥远,不愿出庭。为充分保障小风的诉讼权利,法庭依法邀请了“合适成年人库”中的同安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吴永年主任作为小风的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吴永年全程参与了庭审,并在庭审中配合法庭,对小风谆谆教诲,依法履行了监督、沟通、挽救、教育之职责。这是同安区法院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典型案例。

  “代理人难找”一直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一大难题。在审理中,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参加庭审的比例不小,尤其是外地未成年被告人中这一状况更为突出。

  同安区法院副院长曾水泽介绍说,在同安未成年犯罪案件中70%以上被告人为外地人口,多数父母在外打工,不能及时、多次为诉讼往返厦门,难以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2012年8月,同安区法院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库”,组起一支由教师、共青团干部、妇联、街道、社区、村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或者退休干部、职工、志愿者等组成的队伍,共15名。选聘的人员都具有多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熟悉未成年人心理,懂得法律。

  “我们通过定期邀请被选聘合适成年人来院旁听案件,了解庭审程序,通过开展法律、心理知识讲座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素质,更好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安区法院政治处主任黄冰冰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为了使合适成年人制度更有操作性,同安区法院在该院《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中,细化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各项规定,同时规范了程序问题,确保每个涉案未成年人都能有至少一名代表人参与刑事案件。至今年4月,该院已为30余名失足少年聘请了“合适成年人”。

  犯罪记录封存

  驱散花季的罪恶阴霾

  有时,一个小小的污点,会毁去一个孩子的一生。如何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回归社会的道路上,不再屡屡碰壁;如何让他们不自暴自弃,不仇恨社会,甚至重新犯罪,这是同安区法院的法官们始终关注的一个问题。

  2013年新刑诉法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轻罪前科封存制度。此制度的落实能严格保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卷宗档案,从而使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歧视和实行差别对待的借口,为真正悔过的未成年犯罪人消除了融入社会的障碍,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人道、宽恕、挽救、感化的有效措施。

  曾水泽向记者介绍说,为了不让一时的污点影响孩子一生,同安区法院会同区公安局、检察院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体操作细则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适用条件,规范封存程序,严格查询利用,制作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的格式,规定了封存决定书的送达单位,并迅速地全面推行这一制度,以消除失足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可能受到的各种歧视和限制。

  即将满18岁的小波是同安区法院全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峰存制度的首批受益者之一。一次“兄弟义气”让小波酒后与人打架斗殴不慎失足。案件诉至同安区法院,为了查明小波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法官们逐一走访了小波的家庭、社区,开展社会背景调查。他们了解到,小波从小父母离异,父亲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母亲重病住院,小波由奶奶监护,自奶奶去世后就缺乏管教,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受堂哥阿印的犯罪引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特殊的家庭背景导致了小波的自卑心理和对社会的不正确认识,为了帮这个孩子走出阴影,同安法院专门邀请了同安某中学的心理教师担任本案的人民陪审员,一同参与对小波的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勉励小波不要自暴自弃,要勇敢面对生活,面对未来。

  事后小波十分后悔,表示愿意悔改。但他十分担心这次犯错会影响自己的未来,因此判决前他一度情绪低落。法官为他做思想工作,并告诉他根据新刑诉法,他的情况可以申请封存犯罪记录。只要他不再犯错,不会影响他将来的前途。最终,小波因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但他的脸上却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是我应得的,我会利用这段时间好好反省,好好想想未来。”“现在的小波是厦门银豪饲料有限公司的优秀员工,他拘役期满后就一直在该公司上班。”同安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杨明洁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2013年1月以来,同安区法院共对26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让失足青少年“无痕”回归。

  3+X判后帮教

  迷途心灵的引路明灯

  小吕是江西人,因为父母外出到广东打工,便把他寄养在厦门同安的叔叔家中。怎奈,处于叛逆期的小吕不服管教,经常逃学旷课,并结交了一群无所事事的社会青年。在这群人的教唆带领下,小吕深夜抢劫了摩托车载客工老叶,后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

  如何挽救小吕等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是同安区法院少年审判法官们一直用心思考的课题。于是,在小吕抢劫案审理的同时,针对小吕的帮教方案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推动中。考虑到小吕的年龄、就学情况及父母在外打工的实际,在征求小吕个人和其家长的意见后,合议庭决定帮小吕联系一家封闭式管理学校就读。然而,帮教方案的实施却并不顺利。原来,小吕的学籍不在同安,并把原就读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给弄失了。没有学籍、没有转学证明,小吕就等于“黑户”,如何入学,让少年审判法官们煞费苦心。经过法官们的多方奔走,最终,厦门启明学校大开绿灯,同意接受小吕,让其重返课堂。

  小吕是同安区法院3+X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机制最早的受益人之一。该帮教机制是指由同安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关工委主导,推动相关学校、企业等社会单元,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或者服刑期满的未成年犯)重新就学、就业搭建平台,以避免失足未成年人因无所事事或极端思想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一种判后矫治、帮教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很多法院很多地方都在做,但多为单一的法制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立体多角度的失足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尤其是为16岁以上的未成年犯搭建就业平台,实为鲜见。

  “3+X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机制是根据同安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证多种可行性因素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我们的特色。”同安区法院院长廖惠敏说。

  廖惠敏介绍说,建立这个机制,一是2011年,同安区法院就“3+2”未成年人犯罪判后帮教工作已与同安区检察院、关工委达成共识,其中的“2”是指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社区和司法所,同安区检察院未检室、关工委均表示支持。二是同安法院已与厦门启明学校达成共建,并共同举办过法制夏令营活动;与厦门梧侣学校也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并选派法官到该校为学生上课普法,可为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返校学习进行牵线搭桥。三是同安法院在办案中注重与相关企业联系。通过沟通,部分企业因招工难问题,对法院介绍适龄未成年人到企业就业也表示支持。因此,只要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有就业意向,促进其就业有一定的基础。四是家长应当会给予支持。对犯罪未成年人落实就学、就业等具体的帮教措施,避免未成年人无所事事而惹是生非,显然也有利于未成人的家长,会得到相关家庭的支持和配合。

  “为了使3+X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机制取得实效,我们在流程管理上下功夫。”廖惠敏说。

  记者了解到该犯罪帮教机制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是同安法院、司法局、关工委等三家为主导的单位签订《关于共同促进未成年被告人帮教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第二是寻找合适的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单元支持,与承诺支持的相关企业、学校等社会单元签订《关于加入3+X未成年犯罪帮教工作的备忘录》;第三是在每件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结时,征询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有关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意向。有意向的,再向相关学校、企业联系落实。对就学、就业联系成功的建立档案备存,并适时回访。

  3+X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机制犹如一注凝合剂,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矫正帮教形式,有效聚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合力,并向社会延伸,利用社会资源,把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工作促成一项公益事业。自该机制实施以来,共帮扶20余名缓刑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重新就学、就业,帮助重返社会。(记者 何春晓 通讯员 陈妙容)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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