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拟作为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之一,而且公开时间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提前为15个工作日。
近期发生的几起公共事件表明,严峻的环保形势加重了公众的敏感情绪,对于涉及环境安全等问题,社会的信息公开诉求与日俱增。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21日对即将实施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该草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要求“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开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公开工作进展和政府应对措施。”
草案要求行政机关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除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外,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各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并提供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服务。
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草案还细化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相关监督和保障制度,规定了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公众投诉和举报渠道。(记者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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