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伪基站”群发垃圾短信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使八万手机用户受害获刑四年
利用“伪基站”截获路人手机信号,群发商业广告短信获利。5月21日上午,被告人张国领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次审理此类案件。
被告人张国领是中移广信(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代理移动公司的短信群发业务。据张国领称,由他找房地产开发商,洽谈广告合作,移动公司则会给他提供短信群发器。他本人用公司电脑登录移动的服务器,就可以向指定号段群发广告短信。“发一条短信我要给移动4分2,两年内大概给了20万元。”张国领说道。
去年9月份,移动公司终止了与张国领的合作。张国领于是想到自己单干,凭着之前积累的客户资源,张国领不怕没活干。他在百度上搜索“短信群发器”,很快与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的一家“伪基站”生产商联系上。张国领去了一趟深圳,花了7.5万元买了5台“伪基站”。“就是一个四方的铁盒子,上面没有品牌和商家信息。”张国领说。
回到北京后,张国领开始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利用移动的通道号经营群发短信业务。开发商往往指定位置群发广告,多是双井、潘家园这些人流量大的地区。
张国领开出的价格是3000元一天,找他发广告短信的商家从未断过。一台“伪基站”由主机、电脑和天线构成,能截获范围100米以内的路人手机信号。“伪基站”运作时,会强行与有效范围内的不特定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迫使手机用户与移动通信网路连接中断,张国领从中牟利。他从商家处一共收取了大约3万元,买“伪基站”花了7.5万元,也就是说张国领连本还没捞回来。张国领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要通过家属上交收益。
“我以前也是做短信广告的,没想到自己买机器发后果这么严重。”张国领在庭上坦言:“我觉得发这些垃圾短信会骚扰大家,挺不道德的,我发的是广告,没想到这样做是犯法的。”
今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在通州区蓝岛大厦某室将被告人张国领抓获,经警方查实,张国领使用“伪基站”设备获取手机号码共105289个,发送广告短信16万余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国领非法占用移动公司频率,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国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同时认为可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国领无视国法,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截断通信线路,造成8万余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国领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张国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国领的行为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相关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领使用“伪基站”设备时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切断了手机与正常基站之间的联系,性质上属于截断通信线路,破坏了公用电信设施,且其主观上对此危害后果明知,故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当庭宣判:一、被告人张国领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扣押在案的“伪基站”设备、笔记本电脑等,予以没收。三、已退缴至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7万元,予以没收。窦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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