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时人太多、排长队,是不少驾驶人都遇到过的事情,日前交管部门在天津市内六区各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业务大厅布放首批37台具有自助裁决及缴罚功能的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机,驾驶人自己就能确认裁决、缴纳罚款。
具备自助裁决及缴罚功能的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机,是由市交管局与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联合研制、推出的一项方便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的“一站式”便民服务系统。该自助服务终端机在原有缴罚功能基础上,还新增了交通违法自助裁决功能。自助服务终端机启用后,驾驶人只需通过自助操作该服务终端机即可完成裁决、缴罚业务,整个操作过程不超过五分钟。
据交管部门介绍,首批37台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机布放在市内六区的各支、大队违法处理业务大厅内,后期将陆续在全市各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服务大厅、部分银行网点、地铁站及大型社区内进行布放。
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机需满足七个条件
交管部门提示,为了保护驾驶人个人信息,使用该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自助裁决时,驾驶人必须使用本人津通卡且津通卡须在办卡行开通支付功能。
使用该自助服务终端机处理交通违法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驾驶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2、处理的交通违法,必须是本市交管部门采集的本市车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外埠车辆及外埠汇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进行自助裁决。3、进行自助裁决时,必须是驾驶人自行完成裁决和缴款业务,如非本人操作因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4、接受处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持证件必须是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且驾驶人必须同时是机动车所有人、车型必须为小型车辆。该系统不提供小型车辆以外及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车辆违法行为裁决服务。5、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能存在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超出12分、丢失、被暂扣、扣留、注销、超过有效期等异常状态。如有以上状况将无法完成自助裁决。6、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处200元(含)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含单项违法行为一次应记12分和裁决后累计达到或超出12分的情形。7、裁决处理成功后,接受处罚与缴纳罚款应一并进行确认,否则系统将不接受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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